中评社香港11月7日电/澳门新华澳报7日发表富权文章:台当局拒统护“独”竟要祭出解散政党怪招。以下为文章内容。
在“二零二四”大选期间,民进党当局的“法务部”,秉承赖清德、蔡英文“抗中保台”之意,发动其辖下的检察署和调查局、廉政署,进行大规模的“反介选”和“反认知战”行动,在举行“声势浩大”的誓师大会后,各机构的台北总部及其在各县市的工作站,空群出动,搜查了一些民间团体甚至是报社,抓捕了一些里长、学者及积极投入两岸交流的民间团体负责人,以违反《反渗透法》之各“罪”起诉。
“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以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依法”在岛内实施“绿色恐怖”,压制不赞同“台独”及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团体和个人,另一方面能够籍此进一步遏制两岸交流。
但检调机构却是摔破了算盘。在各地地方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除极个别个案外,大多数个案都被法官认定“证据不足”,或是难以鉴别被告在大陆接触的亲友的“情治机构身份”的真伪,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一定角度说,“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这项行动应是属于“出师未捷”。虽然实现了在大选过程中“贩卖芒果乾”,制造“绿色恐怖”,打压不赞同“台独”的候选人的选情的“软指标”,但最具“标杆性”的以司法途径“镇压”反“独”团体和个人的“硬指标”,却未能实现。因此,难免有所丧气,没有像召开“誓师大会”那样举行“庆功大宴”。
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的失利,让包括“法务部”属下检调机构在内的其他权责部会机构,有意也有心从其他领域“扳回一局”。实际上,“内政部”昨日就发出新闻稿,指称中华统一促进党中央委员兼发言人张孟崇及妻子洪女,从二零一一年起收受大陆方面新台币七千四百万元资助,为特定“公投”议题、罢免对象、候选人、政党大肆宣传。嘉义地检署日前侦结,依《反渗透法》等起诉二人。“内政部”新闻稿还进一步声称,统促党系统性、组织性为大陆方面在台发展组织、接受大陆方面资助介入选举、破坏治安、侵害人民集会权利,显有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情形,将依《政党法》查处,掌握事证声请“宪法法庭”解散统促党。
由于该案是“法务部”调查局的嘉义工作站和嘉义地检署侦办,也分别抢在“内政部”之前发布声明,在“讲耶稣”般地大谈了一番“反渗透”、“反介选”的“道理”后,扣得作案用行动电话、电脑主机及相关账册等证物,并约谈犯罪嫌疑人及查证相关证人,“违法事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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