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惩治震慑的同时,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推动构建海关系统内外多方参与的行贿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具体职责,凝聚内外联通合力,进一步压缩行贿企业“围猎”空间。
在加强内部协作上,健全“横向通报、联合惩戒”配合机制,由海关纪检机构按照“谁查办、谁通报”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企管、缉私等部门通报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行贿事实认定结论,再由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对行贿企业作出信用等级调整、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在推动外部联动上,积极探索联合惩戒机制,对向海关“围猎”行贿的失信企业,督促各直属海关及时向海关系统外有关部门单位通报行贿人信息,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施精准惩戒,形成“一处行贿、多方受限”的惩戒格局。
例如,针对边境海关被“围猎”腐败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督促南宁海关建立“围猎”企业梯队管理机制,指导该海关纪检机构将监督执纪发现的10余家存在“围猎”行为企业,及时通报给海关风控、稽查、缉私、法规等部门,采取下调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稽查核查频次、增加布控查验率、提升担保额度等惩戒措施,并同步将有关信息共享给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实施多领域联合惩戒。
“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仅是查处个案,更重要的是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年以来,通过深入推进海关重点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治理,围绕关商不正当经济交往的重点环节等开展系统整治,聚焦纠治海关执法领域中的难点问题,从加强对行贿企业的监控监管、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制定制度规范,精准追究海关工作对象行贿行为责任,从体制机制上遏制“行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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