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工作就是制定了《基本法》,也就是把构想和政策变成了法律,用法律的方式去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应该讲,经过2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基本法》是反映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原则,也符合澳门社会的实际,能够用法治的方式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所以,第二件工作我觉得做的也是非常成功的。
第三件工作就是在《基本法》制定之后,如何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将原有的澳门的制度法律与《基本法》衔接,从而能够实现我们经常讲的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实际上就是一个直通车:你在事先做好衔接了,那么到了1999年12月20号,你就可以平稳过渡了。
在这个过程中,又抓住了当时澳门社会的三个重大问题,一个就是法律本地化。法律本地化,最重要的就是解决法律的清理、整理、完善问题,最后把它变成本地的法律,这样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能够经过审查,能够把它变成澳门特区的法律,这是一项工作。
法律本地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司法机关的本地化,就是法律人才,尤其是法官、检查官的本地化。这个工作确实比较艰难,因为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期,当时没有本地的法官、检察官。这批法官、检察官的本地化,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后来的依法施政、正确解释《澳门基本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公务员的本地化,这深刻影响到了回归之后。为什么澳门的管治队伍能够落实爱国者治澳这个原则,就与公务员本地化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当年澳门的公务员特别是中高级的公务员,华人是少之又少,属于极个别的,高级的都是葡国派来的,中级的都是土生葡人。这种情况不适应回归。当时吴志良主席也做了很多工作,因为他身在行政系统,对情况比较瞭解,给我们提了很多建议。
第三个就是把中文变成法定化的语言,中文有正式效力。因为回归之后,澳门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行政区,使用中文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个过程要早点进入日程。
所以第一个阶段,从构想到方针、政策,到《基本法》,然后再到与《基本法》相衔接,这么几件工作做完以后,才有了1999年12月20号顺利的政权交接和特区政府的成立,真正实现了平稳过渡。这样一个过程,无论澳门居民,还是国际社会,都是充分肯定的。这也说明,“一国两制”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完全行得通的。
第二个阶段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后,重要的任务就是证明为什么澳门同胞接受“一国两制”?这是因为“一国两制”有一个承诺,就是回归之后澳门的社会能够保持稳定,澳门的经济能够继续发展,也就是说大家的生活方式不变,生活水准应该比过去有更好的提升,这是澳门同胞接受“一国两制”的最主要原因。这也是邓小平先生讲的,我们的“一国两制”一定要照顾到港澳同胞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