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题:祭祀公业在台湾中华文化认同中的重要地位初探 作者:郭娇斌(漳州),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博士生、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要】祭祀公业因祭祀活动而设,是移台家族基于共同祖先这一血缘象征形成的社团组织,祖先崇拜为其精神支柱;祭祀公业在台湾经过清代、日据时期、1949年后的演变发展,直至今日依旧活跃;如今,基于血缘关系的祭祀公业更是台湾同胞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对增强台湾民众中华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遏制民进党当局“文化台独”活动。
2024年10月15日,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强调,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祖先崇拜是中华民族最独特的文化资产。祭祀公业是移台家族基于共同祖先这一血缘象征形成的社团组织,虽然带有企业经营性质,但是祭祀公业始终以祖先崇拜为精神支柱。共同的祖先崇拜使得两岸文化认同有着深厚的基础。本文通过祭祀公业看台湾社会的祖先崇拜,幷试图探讨祭祀公业对当前台湾民众文化认同的意义和价值。
一、祭祀公业在台历史演变与现状
台湾祭祀公业经过清代、日据时期、1949年后的演变发展,直至今日依旧活跃。祭祀公业不会因为任何外来力量的改变而消失,相反它会以不同的形式来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
(一)台湾祭祀公业在台的开启与发展
家族是基于某一共同祖先且具有某种共同财产而形成的单系继嗣群体。家族组织建构可分为建祠、修谱、置族田三个阶段。通过家族社会建构,每个个体很自然地藉助血缘关系形成一定的组织,在家族组织里,每个族中成员认为自己是其中一分子。清代迁台家族在拓垦台湾的过程中,以血缘为纽带,逐渐形成家族组织,幷通过建立祭祀公业或宗祠完善家族组织。到了19世纪中期,清代迁台家族设立祭祀公业的风潮达到高峰。祭祀公业渊源于祖地的“祭田”,具体表现为保留一部分为祭祀祖先目的而不得处分的财产,以之作为祭祀公业,好让全体子孙易于担任祭祀责任。虽然祭祀公业和祭田两者共通之处在于祭祀祖先,但是祭祀公业又带有自身特色,即兼具企业经营性质的组织。祭祀公业“公”指公家,多指全族所有;“业”指田地、山地、林木、房屋等不动产,实质上就是以祭祀公业为载体的土地经营机制,但又因其“祭祀”功能,故成为台湾相当特殊的社会团体。“业”来源于创置者纠集族人集资或后人捐助补充,这些田产权益只有创置者的直系后裔才能分享,即台湾地区所讲的“派下员”资格。迁台家族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将家族祭祀制度与土地开发经营活动相结合,由此建立起新的家族组织。在这个过程中,“祖先崇拜”的儒家礼教思想是贯穿于一切家族活动的精神支柱。因此,清代祭祀公业实质上是中华祭祖文化在台湾社会的继承和创新。
(二)祭祀公业在日据时期持续发展,表现出顽强的中华文化认同
中日甲午战争后,台湾被迫割让给日本,自此日本对台湾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我们习惯上将1895年到1945年这一段时间称为日据时期。在日据时期,日本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渗透,包括推行严厉的“皇民化运动”,向民众灌输日本文化,甚至将原本中国人的姓氏改为日本人姓氏。虽然日据时期对中国文化造成了冲击,但祭祖观念在中国人心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光绪甲午之战,割让台湾与日本,顿使台海两端失去联络,莫不叫人心痛。幸赖十七世仁字辈,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继承香火,年节奉祀未敢稍怠,幷定仁、义、礼、智、信为十七世,而后五代昭穆,以期叔侄族人能知雁行辈分,长幼有序之道也。”①由此可见,尽管面临困境,台湾同胞仍然尽力保持和传承祭祖的传统和观念。资料显示,日据时期台海两岸交通困难,台湾祭祀公业数量却大量增加。1907年台湾“总督府”调查在台祭祀公业,“台湾之祭祀公业,迄公元1895年台湾沦陷日本后,仍未见设立风气之减退,依当时明治41年(公元1907年)台湾督府调查告所列之数字,总数约为22199件,财产额达二亿日元,可见其盛行”。②祭祀公业数量的增加,表明日据时期台湾民众祭祖观念幷未受日本殖民文化影响。祭祀公业依旧保持着年节奉祀祖先活动,时刻提醒在台裔孙以共同的祖宗为精神纽带,充分显示台湾社会慎终追远、尊祖敬宗的中华传统美德。
(三)通过制定特别条例的方式,完成了对祭祀公业的立法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鉴于在大陆的惨败,蒋介石接受美国建议,从农业入手,改革土地制度。1949年到1953年间实行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政策。在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时,将祭祀公业之出租耕地予以征收后放领于自耕农民,以致于祭祀公业日渐衰微。除了政治力量的影响,祭祀公业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因祭祀公业年代久远,且受日据时期影响,“派下权”问题复杂,故常常发生许多法律争讼的问题。为了明确权属,健全祭祀公业土地地籍管理,2007年台湾地区制定《祭祀公业条例》,推进习惯法原则的成文化,幷于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虽然《祭祀公业条例》对传统习惯有所变更,但对于维持宗族之意识、发扬崇祖睦亲之传统,仍作出了重要的立法确认。条例总则第一条肯定了祭祀公业“祭祀祖先发扬孝道,延续宗族传统”的作用。③以台北土城魏公盛祭祀公业为例,“旋即向地方政府登记本祭祀公业幷取得法人资格,公业事务亦蒸蒸日上,族人裔孙为工作或营生,纷迁往板桥、台北及台湾各地,但本公业为联系派下子孙情感,每年清明扫祭、春节、重阳祭祖均隆重举行,以求堂上祖宗能佑嗣孙身体安康、合家平安、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更进宏扬祖德、敦亲睦族、仰瞻祖泽、团结宗谊之目的”。④祭祀公业作为法律认可的社会团体,其“派下员”对祭祀公业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自此祭祀公业从民间传统血缘社会自治组织蜕变为具有法律保护的团体组织。
目前台湾祭祀公业数量众多。自2008年7月1日祭祀公业条例公布施行后,祭祀公业规定继承人不分男女原则均推定为派下现员,无性别限制。截至2021年底为止,台湾完成登记的祭祀公业法人共有1007家,派下现员总人数计204118人。⑤以迁台魏氏为例,因祭祀祖先需要,共成立了9个祭祀公业,包括台中潭子光裕堂所属的“魏油香香油祭祀公业”、台积电总裁魏哲家所属的亦位于台中潭子栗林村的“魏六有祭祀公业”、另有新竹县枋寮“魏氏巨鹿堂祭祀公业”“魏顺宁祭祀公业”、台北县贡寮乡的“巨鹿堂祭祀公业”、台中丰原三合村的“魏春诚祭祀公业”“魏秋旺祭祀公业”、台北市北投 “巨鹿堂祭祀公业”、台北市土城的巨鹿堂“魏公盛祭祀公业”。其中魏油香香油祭祀公业登记各房派下员共1056人(包括女性约270人)。
二、祭祀公业在台湾中华文化认同中的重要地位
祭祀公业不仅为祖地祭祖习俗的延续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也为台湾民众中华文化认同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
(一)基于血缘关系的祭祀公业是台湾同胞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基因
中国最早的家族组织是由血缘关系构成。在原始社会时期,家族组织主要以母系家族为主,随着聚落内部组织形态的复杂化,最终父系血缘组织取代了母系血缘组织,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父系家族组织不仅仅是一个血缘组织,还是一个经济组织和军事组织。后来西周分封制形成血亲等级制度,对于儒家的血缘等级规范化产生了重要影响,由此儒家设计出祭祀制度。儒家经典《尚书》:“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曰:“思念其祖,终其信德。”《孝经》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由此可见,儒家认为德与孝紧密相关,孝是德行的根本。既然由祭祖得以观德,那么提倡祭祖就是提倡孝道。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葬之以礼”对应“慎终”,“祭之以礼”对应“追远”。儒家强调了最为完备的祭丧之礼,把祭祀与血缘相结合,强调血缘亲情与孝心的弘扬,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祭祖文化。迁台家族将原乡祭祖文化带入台湾,以共同祖先为精神纽带,建立祭祀公业,春祀秋尝,继承了慎终追远的中华传统,在周而复始的循环中代代传承。
(二)家族祭祀是中华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石
迁台家族所崇拜的祖先通常是这个家族中第一个定居于此地的人。祭祀公业在农历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冬至等岁时节令祭拜祖先,一方面缅怀先人,寄托后人的思念之情;另一方面祈求祖先庇佑、祈福消灾。这种祭祀活动需要有家族存在继嗣,换句话说,他必须传下子孙,继承其姓氏。因此,祖先崇拜又同家族组织相联系,祭祀祖先成为家族组织的重要行为。《礼记》云:“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迁台家族在台定居后,随着移垦规模扩大,经济实力增强,人口繁衍和家族内部不断分支,遂产生建立祭祀公业的想法。透过祖先这个血缘联系的象征,祭祀公业把已经分裂的各个房支集合起来,凝聚同族之力,强化同宗同祖意识,维护家族社会地位。祭祀公业以同宗同祖观念,强化族人彼此之间的关联,发挥着聚合族众力量的作用,在现代社会尤其重要。
(三)祖宗、祖祠、祖墓是两岸同胞的根脉与割不断的精神纽带
虽然两岸之间隔着一道自然的、人为的“海峡”,但是两地人民血浓于水的亲情,在民间依旧延续着,祖宗、祖祠、祖墓是割不断的精神纽带。这种浓厚的祖先崇拜形成了一个有着共同地域特征的闽台文化圈,使得两岸文化认同有深厚的基础。祭祀公业是迁台家族为延续祖地习俗定时祭祀祖先而建,透过共同祭祀祖先的仪式活动,唤起迁台族人“根”的意识,由此不忘记自己的根祖成为台湾宗亲固定的文化意识。“迁台”“往台”“葬于台”的记载屡屡见于闽南祖地族谱,而台湾族谱均有闽南祖地名称的记录。不仅如此,祭祀公业沿革史更详细记录开台祖艰辛创业史,这种由开台祖迁台而生发的闽台两地血缘关系是不会被割断的。根祖意识把台湾同胞和祖地乡亲紧密联系在一起,由此形成闽台两地共同的文化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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