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结构调整
4.促进铜冶炼有序发展。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对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高水平建设,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碳减排等要求。新建矿铜冶炼项目原则上需配套相应比例的权益铜精矿产能。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产业布局。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运输等生产要素,引导产能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及环境承载力的地区有序转移,推动低效产能退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铜冶炼产能。鼓励铜冶炼和化工、建材等产业耦合发展,实现副产硫等就地转化。支持培育铜精深加工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集群建设重点方向
依托江西鹰潭铜基新材料、安徽铜陵先进结构材料(铜基新材料)、福建上杭绿色金铜新能源新材料、甘肃金昌铜镍钴新材料、湖北大冶下陆区电子电路铜箔、浙江宁波-绍兴高端新材料、山东聊城-东营铜基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区的转型提升,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6.培育优质企业。培育全球领军大型铜企业集团,提升铜采选、冶炼环节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在产业集群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优化产业生态。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等关键领域需求,重点培育铜产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