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提升对外贸易合作水平。鼓励高端铜基新材料及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出口。鼓励铜冶炼企业与国外矿企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加大粗铜、阳极铜等初级产品进口。落实再生铜原料进口政策,鼓励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优质再生铜原料进口。充分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作用,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保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证监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参加)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财税、金融、投资、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重点省(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将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列入本地区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进度要求。统筹区域内资源开发、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将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投产达产、保供稳价等任务纳入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台账管理,定期检查实施成效,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等现有资金渠道,推动铜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能力提升。深化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支持符合行业规范、自律公约等条件的铜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加工贸易。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加强相关国有企业考核引导,更多鼓励资源开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铜精矿检验监管模式,提高铜资源产品进口通关效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活动。密切跟踪产品价格、社会库存、产能利用率、市场供需等变化情况,发布行业景气指数和运行报告,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科学决策。完善铜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完善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打造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引导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研究制定行业诚信白名单、铜材行业自律公约等,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