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村屋单位昨晚已解封,有街坊在村屋单位外放下鲜花悼念死者。屋内可见堆放大量杂物,凌乱不堪,大型圆枱、餐椅、胶箱及铁罐等迭在杂物上,厨房、雪柜及家具布满污垢,更出现蜘蛛网,地上满是各类生活垃圾及胶袋,俨如一间“垃圾屋”。在单位近大门旁边的当眼处上放有覆诊纸、药单及一张电动轮椅的说明书。
打官司无请律师 祖孙三代“拍住上”
93岁死者文彦均在新界拥有多幅土地,过去十多年与不同发展商打官司,他没有聘请律师,每次都是亲自应讯,他曾抱怨脚痛和行动不便,要由元朗进出巿区上庭应讯,打官司令他“东奔西行,腾上腾落”。其中一宗聆讯中,文叔因年迈表达困难,其69岁儿子文国强要上庭协助,但未尽理想,再由19岁孙子文浩朝上庭协助。
在3年前一宗涉及新田4幅土地的官司中,文叔因年纪大和口齿表达比较困难,法庭允许其儿子文国强作为麦肯锡友人(McKenzie Friend)协助表述其申请,惟过程中文国强的协助未尽理想,法庭进一步允许其孙子文浩朝协助表述申请。当时,文叔透露需应付另一宗土地官司,指自己精神及体力上造成额外负担。最终法庭认为文叔出售土地,对有关地段的合理利用显然更有利,故批准发展商要求。
文叔作为被告被裁定败诉
昨日裁决的另一宗土地官司,文叔作为被告被裁定败诉。判词提及文叔与发展商共同持有元朗某地段的业权,该幅土地原是祖辈留给文氏9兄弟的废弃池塘地,文叔拥有九分一的业权。发展商则持有余下九分之八业权,曾要求分划地段,又曾向文叔开价240万元收购,惟文叔以近10倍价钱还价。
法庭认为,从原告代表律师与被告之间的通信和联络可见,被告一直持不合作及不作反应的态度,其开价不合理及不实际,没有证据显示诉讼各方的最大利益是继续共同拥有该地段,也没有证据显示分划地段会使被告陷入重大困境,故命令分划该地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