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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不可将涉密成果当作“投名状”
http://www.CRNTT.com   2025-03-25 11:35:39


  中评社北京3月25日电/据新华社报导,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个别涉密单位人员在离职后,明知违反保密规定,依然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涉密成果作为“投名状”带到了新岗位,造成失泄密隐患。

  心存侥幸不知过

  徐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我某重点科研院所涉密岗位从事软件开发工作,长期接受保密教育。因与妻子两地分居,徐某决定离职和妻子一同到某市工作。经面试,徐某被该市某高新技术企业录用。

  从原单位离职前,徐某瞭解到新公司经营产品和自己在老东家接触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于是,徐某打起了歪主意。适逢与外单位开展项目合作需要交接一批涉密电子文件,他乘机从原单位的软件配置管理库下载了一批涉密文件至工作电脑,以交接资料的名义经过审批后将相关涉密文件刻录成光盘,导入个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中。

  进入新单位后,徐某仍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自己带过来的“资源”似乎也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每念至此,徐某都不禁沾沾自喜,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

  一错再错难回头

  不久,新单位取得保密资质证书,可以参与部分涉密项目,徐某也被定级为一般涉密人员。因为有前期“成功”的操作经验,徐某在明知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还是屡次将新单位的涉密文件临时导入自己电脑,自认为用后删除就可以不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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