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与主要跨境合作区发展模式的比较
跨境合作区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而出现的现象,受边境制约和影响,是不同经济体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政策与制度的互动。从建设模式看,圣迭戈-蒂华纳合作区、横琴粤澳合作区、欧洲次区域两大合作区以及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之间存在着共性和差异。
(一)基础条件:从单方面推动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就跨域合作区的理论特征及其实践经验而言,主体多元性是显着标志,政府不再是绝对的权力中心。跨境合作强调国家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幷且经济体间的政治经济差异性越小,沟通和合作效率越高、成本越低。欧洲两大次区域合作区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灵活实施、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主体参与结构。相比而言,因为“两制”的硬约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覆盖的政府间关系更为复杂。因为澳门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广东仅是内地省级行政单位,导致政策协同较难,一定程度影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合作的纵深发展。而圣迭戈-蒂华纳合作区主要由墨西哥单方面推动,“南北组合”经济制度的碰撞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差异性都导致合作区建设效率和成本相较于前两者而言则更低。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在两岸互信基础被严重破坏的背景下,大陆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而提出的制度设计,因而示范区建设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受政治影响较大。同时,示范区当前还面临着要素跨境流动效率成本高的困境。一方面,通关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两岸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尚不明确、暂未实行进口商品“白名单”制度等、区块链等数字化应用相对薄弱等。另一方面,吸引台胞措施不精准,福建现有的薪资和福利对岛内青年人才缺乏吸引力。如何实现社会资源和各类要素广泛参与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政策工具:从要素流动障碍破除到制度型开放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境政策协调呈现扩散化、多元化、复合化的特点。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跨境政策协调是建立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更广范围领域、基于共同福利提升的目标之上的。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背景下,政府选择的跨境合作区的政策工具也有所不同。圣迭戈-蒂华纳合作区成立之初在墨西哥政府单边投资保障政策推动下快速发展,但很快遇到了发展瓶颈,合作区建设也一度停留在对美加工区的定位上。近年来美墨加协定生效以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实施,才让合作区重获新生。欧洲两大次区域合作区则从建立开始就注重多领域政策配套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更多以行政手段为主体,编制整体规划方案、专项政策和运作机制,经济手段也开始不断创新和丰富,但因为立法权限和法系特色的冲突,两地间法律合作机制构建依据不足,如何做到法律等方面的协同是未来关注的重点。
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成为新的时代要求。制度型开放是实现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体系对标对接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内集聚和配置全球优质高端要素的重要举措。当前,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贸易制度型开放有待加强、投资准入限制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支持跨境合作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力度有限、标准共通机制有待完善。虽然中央提出“扩大授权赋能”,但是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方面仍有较多留白,需要深入思考与填补。
(三)建设成果:从消除要素流动障碍到创新型要素集聚
跨境合作区建设理念核心是使用多种政策,加强各主体间的沟通与互动,建立健全完善的协调制度,形成最大公约数的“共意”。三个跨境合作区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政策措施,熨平建设基础上的差异性,有力促进跨境合作区的优化配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了跨境各方利益的共享,遏制了区域内的“边境效应”。但是跨境合作区基础条件、政策手段的相互匹配性,决定了建设合作区的最终成果。圣迭戈-蒂华纳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因尚未完全实现区域间要素无障碍流动,而欧洲次区域合作区建立了自欧盟到地方的多层次治理体系,成为全球跨境合作的佼佼者,其中奥瑞桑德合作区在没有要素流动障碍的基础上,更聚焦在如何促进创新要素的集聚,形成了世界级医药产业群。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仅一年,但在两岸融合路上进行了诸多的探索。各部委出台一系列支持福建示范区建设政策文件,福建省发布三批45条政策措施,福州加快福马“同城生活圈”构建,落实马祖居民、企业同等待遇,提升福马往来便利化水平,深化福马多领域交流合作,以项目带动福马经贸融合走深走实。如何促进示范区内两岸同胞、企业多领域合作交流,增加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是未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推进路径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既涉及纯市场化产品,也涉及公共产品与外部性问题。这既需要多种协调机制的配合,包括市场机制对示范区资源的有效配置,也需要政府从合作与制度衔接的新机制入手推动福建、台湾两地社会整合,吸引更多台湾同胞赴示范区置业就业。基于两岸融合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由短期到长期过渡,多模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路径。
(一)模式1:产业新业态赋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模式
以“跨境电商+”新业态赋能区域内协同发展是活跃示范区要素流动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实现引流入区、提质增效,应在跨境电商运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持、物流体系建设、监管服务提供等方面做好充足准备的同时,结合厦金、福马的发展定位,一是推进“跨境电商+福马产业园”模式。成立电商产业对接小组,协助福马产业园的海洋渔业、食品加工、海洋牧场养殖、智能机器人等产业,与跨境电商直播运营中心实现有效对接、共拓海外市场,幷给予电商企业适度补贴。二是打造“跨境电商+小三通+金门海外仓”模式,面向台湾岛内精准引流。充分运用小三通航线,促进金门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由跨境电商运营、热销产品存储于金门海外仓、运输途经小三通的一体式服务网络。三是鼓励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线下与线上相结合,交易模式多元化。线下在福州、厦门网红景区增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柜台,交易地点更广泛;开通小额贸易商品线上交易平台,对于允许进入交易市场且符合“海淘免税白名单”中的产品享受线上同等免税待遇。同时增加商品种类和金额,交易品类更丰富。结合民众需求,在生活低值品基础上逐步扩大交易商品的种类、适度提高免税额度。
(二)模式2:制度型开放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模式
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消除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内要素流动障碍的有效手段。一是对接国际主流标准与新兴技术推进贸易便利化。针对福马、厦金地区重点产业和企业,加大AEO认证的培育和服务力度、研究设立“货物白名单”,利用政策优势,简化通关流程,提升效率;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势,实现贸易数据的全程上链,通过溯源信息的共享,提高对货物贸易的监管效率。二是放宽投资准入推动投资便利化高标准实施。研究编制针对台商投资需求的两岸版《投资便利化协定》指导手册,重点覆盖福马、厦金主要合作产业和企业,内容包括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注销等全过程所需材料和审批事项等;总结藉鉴海南投资“单一窗口”的经验,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内探索投资“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幷提升示范区内的政府数字化水平,推进台商投资线上、高效办理,使台商能够享受到投资受理一站式服务,提升投资服务效率和便利性。三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适度放宽台商在示范区内的投资管理,合适时机时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等,幷逐步放宽注册资本等方面的限制,探索实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制度等,提升台商的投资活跃度。
(三)模式3:创新平台体系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模式
创新平台体系有效搭建是吸引高科技产业和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集聚的重要支撑。一是以科创为牵引,鼓励台企积极对接大陆科技交流平台。鼓励台资企业积极联结“两岸企业家峰会”“海峡两岸科技论坛”“两岸产业技术前瞻论坛”等大陆现有创新平台,促进相关台企与国企、民企、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项目、资金、技术等合作,推动台企在大陆实现由“成本导向和产品生产为主”转变为“创新导向和价值创造为主”的生态拓展。二是着眼台企优势,吸引台企深度参与自主创新体系的产业聚合平台。长三角地区,特别是上海地区的集成电路产业全链条突围是破解“卡脖子”的有效途径,在长三角地区率先鼓励台资半导体企业发挥其工艺和制造优势,加入国家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共同创新集成电路产业合作方式,实现两岸资源与要素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三是践行共赢理念,吸纳台企台胞共商共建共享两岸行业标准平台。广泛吸纳台湾地区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台企台胞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及采信台湾认证机构有关认证结果;支持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台企提供更全面更丰富的同等待遇。
基金项目:2022年度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一般项目,海峡两岸经济融合发展指数构建及影响因素研究(批准号:ZB22BZ0209)。
注释:
①但因瑞士不属于欧盟,上莱茵合作区对瑞士出口农产品和食品需缴关税,合作区和瑞士间货物贸易需缴进口增值税。
②因政治议题,欧盟禁止瑞士公司股票在欧盟范围内交易,因而上莱茵区域资金跨境流动限制较大,而奥瑞桑德跨境合作区内没有限制。
③冯革群:《欧洲边境区合作模式探析——以上莱茵边境区为例》,《世界地理研究》,2001年第4期,第54-61页。
④数据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https://www.hengqin.gov.cn。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5年2月号,总第326期,P2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