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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吴宗宪。(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7月29日电/新竹市长高虹安因助理费案被法院重判7年4个月,其所根据之法律为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法定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曾任检察官的中国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指出,高虹安否认犯罪,但法院认定高虹安有罪,却只往上加4个月,算是轻判。吴宗宪质疑,是不是法官自己对证据也是毛毛的?
另外,针对判决结果,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质疑,公积金制度是被“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任“立委”时的助理黄惠玟带去的,但检方却好像没要处理李。对此,前“立委”郭正亮点出,李俊俋的案子与高虹安的不同之处,在于李的相关细帐资料没外流,高的却外流了,因此他研判,这种情况会发生,可能高的某位助理故意要弄她。
网路政论节目《下班瀚你聊》28日播出吴宗宪专访内容,他表示,高虹安案有些事证刚好走在那条线上,很难去判断。可能有两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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