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迅速复制的“咨询公司”
在这轮牛市中出现的所谓“顾问”公司,主要有三种盈利模式:一是以卖“炒股软件”为名盈利,这类公司向股民推荐炒股软件,买了炒股软件的股民,往往被优惠搭售“投资顾问”的炒股咨询服务;二是卖“会员资格”,会员享受投资咨询服务,出了不同会费的会员可享受不同级别的咨询服务;三是提供个股信息,按单收费。
在实际中,这些所谓的“顾问”公司,常常同时使用“三种赢利模式”。我国的有关证券法规对此类证券咨询活动其实有严格的限制,对从业人员也有严格的资格规定,但是这些打着“投资顾问”名号的公司却有相当部分名不副实。
8月2日,深圳方面打掉的这三家公司,其实同属于一个名叫“梁×斌”的老板。
华×达是牛市以来这个神秘人物成立的第一家公司,也许是仰仗个股普涨的牛市,该公司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被投诉记录不多,但矛盾在“5•30”的大调整后爆发了,大量的客户找上门来要求赔偿。
梁×斌迅速转向,把中×富和金×麟推上了前台。来自中×富和金×麟公司的投资顾问们告诉客户,他们的竞争对手华×达做得很差,“老师”资历不够,资金规模也不够大,转到新的公司来会帮助补回损失。
不巧的是,“6•20”风暴再次袭来,客户的损失进一步加大,这终于使事情败露,引致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根据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这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策划、软件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由于三家公司都位于正规写字楼、有几百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制作精良的网页,让不少不明就里的投资者以为他们是正规的投资咨询公司。三家公司还分别号称以港资、欧资、美资为主,资金雄厚,可以拉抬股价,有内幕消息。
但事实上,所谓的内幕消息和暴涨股票不过是综合市面上知名的几个股票分析软件和各种媒体信息给出的。“没有什么分析师,所谓操盘手的最高学历也只有大专,只是依附牛市行情、利用百姓想赚钱的心理和善良的本性,以及媒体网站上随处可见的黑马和私募的信息,这三家公司就骗取了股民约达500万元。”潘警官介绍。
牛市的大背景,为这些骗子公司行骗提供了某种温床,在深圳查处的梁×斌一案中,梁就是看到来钱容易,才开了第二家、第三家公司。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牛市的热浪中,嗅到了某种“商机”,纷纷加入到“咨询公司”的队伍中来。
除了靠网站、靠打电话忽悠外,传统的利用电视台的手段仍不鲜见。
王先生早先是广州公共频道晚间11点股评节目的忠实听众,其时坐镇的分析师叫范北昌。范北昌在其节目中推荐的“赢遍天下”软件及“广州连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谓精准的股市信息服务,让他“跃跃欲试”。
7月17日,王先生购买了价值6800元的一季度信息服务--“三个月推荐10支股票,指明买点和卖点,保证平均涨幅10%-20%”,附带赠送了一套“赢遍天下”软件。
然而迄今为止他只收到了三条短信。“第一条说我成为'赢遍天下'的会员,第二和第三条都说大盘在调整,根本没有所谓的股票推荐,更别提告诉我买点和卖点了。”心急如焚的王先生屡次致电销售人员黄小姐,对方均以业务繁忙推托,继而惯用伎俩出现了--该公司称黄小姐级别不够,让王先生买25000元的“经理级的信息服务”。
■六大骗术
1.非法证券咨询机构夸大能力,诱骗投资者缴纳会员费、报告费等,或者允诺直接利润分成。
在电视上说,“为什么你们炒股票赔钱,因为你们没有跟着某老师炒股票”,在网站上则写,“今天关注的股票又涨停了”,但这些股票从来没有提前发布过。
2.借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大户室,假借营业部的名义进行活动。既赚取证券公司的经纪佣金,又赚取会员的会费或利润分成。
3.冒用合法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及其职员的名义,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
4.名为免费推荐股票,实为庄托。一种是在各种论坛里自称私募基金,免费提供或三七分成;一种是发送短信,声称“迅速关注00××44,预计下午大幅拉升,涨停”,并且在出现明显的下跌行情时,阻止卖出。
5.指明买卖点的炒股软件,等同于变相推荐股票。
6.各种股市沙龙,可能是诱使你最终成为会员的开始。
■明令禁止的证券咨询行为
证监会明确规定,严禁会员制机构及人员在开展会员制业务时有下列行为:
1.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
2.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3.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
4.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包括以推荐的个股市场表现代替推荐的证券组合的市场表现),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5.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6.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7.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
8.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9.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10.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
11.通过未报备的电话、邮箱、传真、短信平台及网址提供咨询服务;
12.通过未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向客户收取、存放咨询服务收入。(来源: 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