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3日电/2018年7月8日,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推进中央和浙江省出台的各项惠及台胞措施的落实工作,方便在浙台商台胞享受与本省企业、居民同等待遇,推进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省级有关部门针对相应政策条款,分别制订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联系窗口。22日起,我们将在公众号上陆续刊登有关内容。本期刊登台资企业如何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办法。
浙江省经信委: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操作办法
一、所需材料:
1、所在地经信委(局)上报文件材料
2、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3、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及附表
5、税务局、海关涉税情况证明
二、申请条件:
制造业企业:1、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2、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亿元;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4、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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