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通知及通过备案的通知
十六、结果送达
各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文公告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054142 、0571-8521423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6409或“12345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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