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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十一
http://www.CRNTT.com   2018-11-29 10:27:46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6室

  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054142 、0571-85214237

  网上查询: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www.zjsti.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常见问题解答

  一、被取消资格的条件?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 

  二、备案有什么要求?

  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方式,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完成当前批次的认定和上报备案工作。经认定的企业每年12月底前在云平台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经各设区市审核合格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认定流程是这么样的?

  企业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原因;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审定后对拟认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对满足备案条件的印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企业如何申请?

  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版,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具体要求?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3、具有较强创新意识,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4、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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