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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疫苗安全须“大破大立”
http://www.CRNTT.com   2018-07-31 11:43:48


 
  第三,法治该出击了。以罚代法、以促成和解代替公开审判,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欠疫苗受害家庭一个“公道”。司法系统应该鼓励受害家庭通过诉讼甚至集体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让疫苗生产商付出该有的代价。此外,针对疫苗领域的惩处,公众普遍反应“太仁慈”,犯案者坐了几年牢、罚了区区几万块钱,很快又出来重操旧业……治恶用重典,中国是时候修订有关司法条款,以提高犯罪成本。

  第四,借鉴他国经验。纵观各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美国、日本、欧洲……都曾经爆出过疫苗安全事件,但是他们通过“改变”重塑了民众对疫苗的信心。不论是英国政府1979年出台的《疫苗损害补偿法》,还是美国上世纪80年代推出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都是对疫苗受害家庭大开赔偿方便之门,解除了民众接种疫苗的后顾之忧。赔偿之外,美国还确立了对疫苗各个环节的规范体系,从研发到不良反应监测全覆盖,幷投入巨量的人力财力做好监管。这些有利于保障疫苗安全的经验,中国是可以“结合国情,为我所用”的。

  中国社会对疫苗安全的信心,不是等风波过去就能归来的,也不是靠民众淡忘就能再度拾起的。唯有通过刮骨疗毒、大破大立的方式,中国疫苗才能再迎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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