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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中评社 海涵摄)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的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第一个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原创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凝聚古今中外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重大意义,我们可以从政治、理论、实践、历史四个角度来理解。政治意义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理论意义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历史性飞跃。实践意义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历史意义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以及创新性发展。
第二个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五项重要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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