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总统”依然超级大
本号判决否定“总统”有向“立法院”“国情报告”的“宪法”义务,“立法院”只能被动邀请“总统”,不能询问、要求答覆,让赖清德得以四成得票继续不受“国会”监督,不仅悖离自己竞选的承诺,也令“总统”有权无责的问题更形严重,“少数总统”依然超级大。
二、#“立法院”失去正当制衡工具沦于无牙老虎
本次判决大法官实质剥夺了“立法院”的制衡武器。不仅“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质询权、听证权、调查权,全面遭到限缩,甚至认为“总统”、官员、被提名人、人民,均没有配合“立法院”的义务。影响所及,行政首长可以不答覆或揭露资讯,被提名人可以拒绝回答,官员和人民可以拒绝出席、不必具结,不能处罚锾,甚至不能移送“监察院”弹劾、纠举或纠正,“藐视国会罪”也宣告“违宪”,未来的“立法院”,沦于无牙老虎。
三、#大法官居然指导立法干涉“国会”自主
本次的判决,和宪判第8 号死刑判决采取相同的手法,表面上宣告合宪,判决内容却将“国会”改革的核心及多数条文宣告失效。更有甚者,大法官表面上承认“国会”自律,实质指导“国会”立法的方式,否定“立法院”效法美国采行“委员会中心主义”的方向。
尤其在调查权及听证权部分,大法官全面宣告委员会组成的调查小组“违宪”,在人事同意权行使部分,大法官明确指出,即使委员会未审查或迟延,亦得由院会行使人事同意权。判决甚至否定会议主席的诸多权力,但“立法院”许多会议主席由“国会议长”担任,大法官的粗暴指导,无异于指导“国会议长”行事,是对“国会”极度不尊重。大法官的判决居然指导立法干涉“国会”自主,实有“违宪”滥权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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