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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习近平的和平统一观
http://www.CRNTT.com   2018-09-28 12:53:58


 
  (2)马英九当政八年,每提“九二共识”,总不忘强调“一中各表”、“一中是中华民国”,这使“一中”在台湾失焦,也有被异化之虞。“一国”则没有这个问题,它可清楚地检验台湾朝野政党是否真正反对台独,是否真正支持“九二共识”。

  (3)“一国”标示出两岸政治分歧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是中国的内政,当然不应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这不仅可排除美、日等国的不当干预,也可杜绝台湾有人幻想以美日作为“抗中”、“拒统”的靠山。

  (4)台湾及海外一直都有政学界人士提议以邦联、欧盟、国协或大屋顶一中作为统一模式,但这些模式均有先把中国拆成两个国家,再来进行统合之虞,只能以“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加以化解。

  不可否认,“两岸一国论”势必引发国号之争、“一国两府”、“一国两区”的辩论,但诚如习近平所说,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终归要逐步解决,总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两岸在确立“两岸同属一国”后,即可展开平等协商、共议统一。

  (二)两制尊重差异、相容并蓄

  《告台湾同胞书》首先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同年1月30日,邓小平访美期间,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说时说,“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九点意见(下称叶九条)保证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等等。“邓六条”更明说台湾可以保留军队等大量权利。“江八点”指出,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明定,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习近平在“9.26会面”时提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这一段“三个充分”论,言简意赅地诠释了“一国两制”的核心精神,也指明了研讨推广“一国两制”应注意的几个面向。

  习近平在“习马会”上指出,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也愿意首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两岸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彼此对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的选择,避免让这类分歧干扰两岸交流合作,伤害同胞感情。

  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针对台湾方面,十九大报告表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

  综上可知,习近平认为“一国两制”的可贵处,在于顺应民心、相容并蓄,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统一。而这些特质对当前解决台湾问题尤为重要,理由如下:

  (1)台湾在经济上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政治上采多党政治、普选制度,虽已产生诸多致命的弊端,但大多数人仍相当坚持维持现有制度及生活方式。而大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被正式纳入中共党章及宪法中,这代表两岸未来会继续走不同的道路,它使台湾一些长期坚持要以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为主实现“一国良制”的人梦醒,但要台湾立即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困难重重。因此,只有实行“两制”,制度不同才不会再是台湾民众“拒统”的理由。

  (2)台湾绝大多数人反对“一国两制”,除因“一国两制”被不分蓝绿的政党及政治人物刻意污名化外,主要在于对“一国”或统一有所疑惧,而非对“两制”有意见。也有人担心“两制”是暂时的,例如,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曾表示:“今天谈一国两制,明天可能被改为一国一制。”这些都说明,务实的台湾民众一旦知道“一国”不可能回避,势必会审时度势、权衡轻重,转而支持“一国两制”,为自己争取最大程度的自主性及权益。大陆则有必要让台湾民众知道,两岸一旦实践“一国两制”,会依法照章行事。

  (3)两岸既实行不同制度,任何一方就不得对他方的制度说三道四,台湾尤不应受外部势力利用,刻意干扰大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促使台湾民众对大陆体制有所瞭解并加以尊重,建议大陆相关单位应更积极,以深入浅出方式介绍大陆当代政治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制度、领导人与公务人员养成教育,人权及少数民族保障等政策。

  (4)有人因香港近年来遭遇不少问题,而质疑“一国是真,两制是假”。其实,香港问题有其历史及社会背景,也受到外力不当影响,将其归罪于“一国两制”实践发生问题并不公允。更重要的是,“两制”指的是台湾将与大陆实行不同的政经制度,跟港澳模式关系不大。最浅显的例子是,香港回归20年后,仍沿用英美法,从未恢复死刑;这与大陆和台湾均采大陆法系,均未废除死刑,决然不同。这可说明台湾模式的两制不会有“香港化”的问题。 

  四、“一国两制”内涵有待充实

  有人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是为了促成国共第三次合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也有人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是因为当时和平统一是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随着岛内政权轮替、政治生态转变,现今已不再具有该条件。这些或许都是事实,但重要的是,中国大陆在40年间发生翻天覆地的跃进,这使两岸统一的物质条件,也是必要条件,终于趋于成熟。当前有待努力的是加强统一的充分条件,也就是台湾人民对和平统一的向往之心、对“一国两制”的认同。

  因此,建议大陆在积极有效遏制台独势力、深化民间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研讨宣导“一国两制”,让“一国两制”及早成为一套具有说服力、吸引力,也具体可行的统一蓝图及说帖。

  当然,不论是两岸政治定位或两制具体内涵,都需由两岸双方共同协商议定,而台湾朝野政党目前似无心开展此工作。不过,《告台湾同胞书》说“寄希望于1700万台湾人民”,并说“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江八点”表示“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习近平在“9.26会面”时更提出要“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这些都表示两岸学界可先行研讨,并公开征询台湾民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最后再以民意为后盾,向台湾朝野政党及政治人物施压,促成两岸及早展开政治协商。

  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一国两制”的研讨工作涉及范围极广又千头万绪,有必要先针对各种问题进行梳理,以提纲挈领方式,分门别类,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研讨不同专题,最后再加以汇整,做出初步建议。以下笔者提几个较为复杂、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此抛砖引玉。

  (一)两岸本是一国,领土与主权从未分裂,但要化解两岸政治难题,不能再回避中华民国定位、“一国两区”、“一国两府”、“一国两治”等政治问题。港澳回归时用的是“中国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两岸复归统一应不是在台湾恢复主权行使,但是否应采用恢复主权的行使权,值得研讨。另在国号问题,民主应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台湾方面若太过强求,恐怕反失民主精神。

  (二)大陆对于两制的具体内容,先有“叶九条”、“邓六条”,后有2001年7月3日钱其琛提出的“钱七条”。但随着时间久远,岛内政治生态丕变,国际形势又发生巨变,以上内容是否应全部或部分保留,必须深入讨论其利弊得失及可能后果,再做定夺。另,由于台湾方面从未回应以上条件,因此,未来即使不纳入或修改某些内容,并无不遵守承诺之虞。

  (三)台湾的政党政治、普选制度应可保留,但必须防堵弊病,以免后患无穷。例如,如何限制政党不能有台独或违背一国的党纲?如何禁止台独主张列入竞选政见?如何限制民意代表在问政时以非理性态度破坏两岸关系?台湾选民选出来的行政长官,是否仍须经中央认命,或改采报备形式?这些问题攸关两制在台湾的实践成效及长治久安,至为重要。

  (四)有鉴于台湾年轻人受到李扁20年的“去中国化”影响,国族认同问题不亚于香港,要矫正台湾历史教科书中错误的史观,就应该及早落实两岸共享史料、共写史书,请两岸历史学者根据史实,着手撰写包括台湾史在内的中国近代史。也应就如何激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加速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岛内的爱国爱台力量,提出具体有效方案。

  (五)在台湾当局长期的宣传下,台湾人民相当重视国际活动空间问题。因此,如何让台湾人民认知在统一后虽不能再有邦交国,但实质获益更大至为重要。理论上,在不违背一国原则及一国两制实践下,台湾在统一后应可共享成为国际组织成员的权利,也应可共享中国的外交权,例如在联合国加入台湾的参与,在台湾设立中国邦交国的领事馆,但具体的共享模式,必须做精细的设计。 

  五、结语

  习近平不仅谈到“一国两制”是最佳的统一模式,还多次谈到在统一前应该努力地工作。例如:让台湾民众自发性地遏止民进党当局分裂国家的行径;在两岸交流的基础上不断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岛内民间爱国爱台力量。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展开论述。

  总之,十九大后的今天,比以往任何一个时间更接近国家完全统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吾人应在坚守一国之本的同时,提出创造性的理论,加紧做好研究推广“一国两制”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台湾民心,为早日实现国家统一、台湾长治久安献言献策。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8年8月号,总第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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