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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敏康答中评:立法会讨论修例需回归理性
http://www.CRNTT.com   2019-05-09 00:14:51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7日举行
 
  
  中评社:有立法会议员就修例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港人港审”等五个“反建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表示,这五个方案无法处理台湾杀人案,对此您怎么看?

  顾敏康:这些人提出“反建议”的意图值得关注。如果是为了完善《逃犯条例》的修订,则必须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而不是为了阻扰修订而抛出这些“反建议”。

  从目前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订)(域外法律效力)条例草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修订)条例草案》看,主要是为“港人港审”观点服务的,但是这些“反建议”都有重大的法律问题。首先,如果修订两个条例是增加香港法院管辖权的话,则追溯力成为问题。例如,《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条例的任何条文均不适用本条例实施前发生的任何行为、不作为或其他事情。如果加上追溯期的规定,则又违反人权法关于“刑事罪和刑罚没有追溯力”,而修订《逃犯条例》可以解决追溯力的问题。一旦修订获得通过,不仅可以解决台湾杀人案,而且可以解决申请方追诉期较长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中评社:您在《关于“港人港审”之辨析》一文中明确表示对“港人港审”的不认同,在您看来“港人港审”最大的问题在何?

  顾敏康:“港人港审”建议看似合理,但此建议不仅改变香港惯有的“属地原则”,而且不符合实际情况。“港人港审”的最大问题就是证据收集问题,包括证人作证,被害人出庭等一系列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由犯罪地法院审理最为合理的解释。

  提出“港人港审”的前提是对内地司法和法律制度不信任,却要求内地提供有关证据,难道对所提供的证据就信任?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想法。再者,“港人港审”等同将香港的司法管辖延伸到内地,与“一国两制”相抵触。可见,“港人港审”的建议,反而揭显了建议者的意图就是想阻扰修订《逃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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