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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中评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6月15日电(记者 张心怡)“中国共产党与‘一国两制’”主题论坛12日在香港举行,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教授作题为《从中央处理港澳问题的模式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的书面发言。王振民表示,只有正确认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港澳才能保持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王振民亦指出,四十多年来中央处理港澳问题的经验充分说明,“一国两制”首先是执政党的事业,是执政党的创造。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的创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其法律化,也就没有“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实践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也不可能及时得到解决。
以下为书面发言全文:
四十多年来,中央处理港澳问题形成了一套十分成熟的模式,即先由党中央形成政策,然后再把政策法律化,再贯彻实施法律,充分彰显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
“一国两制”首先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方针政策,并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并由此形成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1983年4月22日,这些方针政策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原则批准。从此,“一国两制”就一直作为党的基本政策载入中国共产党所有重要文献当中,不断被重申、强化和践行。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列为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着优势之一。可见,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者、创造者。
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把“一国两制”转化为国家宪制和法律,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提供宪法和法律依据,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才有了1982年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款(现第14款),“一国两制”方针成为国家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了香港基本法,将“一国两制”和中央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具体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和保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国两制”从一个政治、政策概念转变为一个宪法法律概念,成为中国宪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