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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长”韩国瑜宣布刑法藐视“国会”罪三读通过。(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5月29日电(记者 张颖齐)“立法院”28日下午5点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等“国会”改革五法,晚间11点三读通过《刑法》刑事处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蓝委欢呼、绿委持续发言痛骂。其余《“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另定期处理。
“立法院”改革五法”修正案涉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等五部法规。实际内容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制定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其中藐视“国会”罪、又分别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当中订定“行政处罚”,以及另外在《刑法》当中订定“刑事处罚”。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长”韩国瑜晚间11点宣布,刑法增订的第141条之一藐视“国会”罪刑事处罚,三读通过。此刻全场蓝委高举红色的火鹤花,象征“国会”改革、浴火重生,高喊“‘国会’改革、‘国会’重生!”
全场绿委则痛骂“释宪”挺人民”、“假改革真扩权”、“台湾民众党是小蓝!”反对三读,狂批恶法。
随后,绿委10人、蓝委8人,总计18人登记轮流发言,1人2分钟、共36分钟。发言后预计结束28日的院会,其余《“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另定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