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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主持记者会(中评社 海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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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卫视记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公布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请问涉及台湾同胞的防控措施会有哪些调整?
马晓光: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了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决定自11月18日0时起,搭乘两岸客运航线航班人员由登机前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优化调整为登机前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报告须注明核酸检测CT值≥35。同时,继续执行现行规定,不得搭载从其他国家或地区经台湾中转旅客进入大陆。有关台湾地区入境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要求,根据航点属地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同步调整。希望往来两岸的人员和相关航空公司充分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日前发布实施,其中包括台湾居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内容。请介绍相关情况。这与3月公布的扩大台湾居民申设个体工商户政策有何关联?
马晓光:近日大陆发布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制定出台的,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今年3月,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对于台湾同胞而言,这两项规定同等适用,精神一致。台湾同胞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意愿,在大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或其他地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欢迎广大台湾同胞把握机遇,来大陆实现自身更大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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