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意见》相较于以往的《反分裂国家法》有何不同?
王英津:一段时间以来,岛内“台独”活动猖獗。虽然大陆有《反分裂国家法》发挥震慑作用,但因该法的组织和实施机关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启动的是军事打击程序,而非一般司法程序,故而不能轻易启用。“台独”分裂势力正是利用了《反分裂国家法》的这一特点,以及察觉到了大陆不会轻易启用该法的心理,于是有恃无恐,不断向大陆发起“台独”挑衅。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基本上属于政策法,它主要用作使用非和平手段打击“台独”团体的法律依据,而不宜用作追究“台独”顽固分子个体犯罪的法律依据。此次《意见》的发布,在某种程度上打通了《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链接”,弥补了《反分裂国家法》不宜适用于惩治“台独”分子个体的局限,为精准打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办案指南,因而对今后开展反“台独”斗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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