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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陆配身分遭内政部解职,但史雪燕早已届满卸任。(史雪燕提供) |
中评社台北12月16日电/“内政部”日前依《国籍法》规定,将具有陆配身份的中国国民党籍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解职;为避免就职后再解职的法律争议,民进党“立委”李坤城、王美惠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网友直呼“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会不会打到党内的美国籍?”、“萧美琴呢?”、“加一条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职“总统”、“还是双标爱台美国籍可以?”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内政部”说史雪燕虽然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也设籍取得身分证,但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那就表示史雪燕本来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了。但“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将“大陆地区人民”当成“外国人”,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种身分,所以才有两岸关系条例,另行处理大陆地区人民设籍台湾的程序、规定。
文化大学国家发展暨大陆问题研究所兼任教授曲兆祥指出,真正问题其实是,从法理面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是“两个国家”,还是“一个国家两个政府”,这题就算修法也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只能送大法官会议解释。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规定,未于就职后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大陆国籍,遭解除议员公职。绿委李坤城、王美惠提案《选罢法》修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该案于13日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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