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管局现时透过不同设施,包括公立医院、指定诊所、安老院舍、暂托中心、社区隔离设施及远程医疗等途径,为合适的病人处方两款新冠口服药物(莫纳皮拉韦及帕克斯洛维德)。医管局亦会为私家医院及私家医生提供有关药物。截至二○二三年一月二日,已有超过292 000名病人获处方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当中包括超过100 000人获处方莫纳皮拉韦及超过192 000人获处方帕克斯洛维德。整体而言,医管局目前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药物备存量充足,而两款口服药物库存并未达到使用期限。医管局没有备存相关不愿意使用新冠口服药物确诊者或使用口服药物后出现较大副作用的统计数字。
(五)就临床指引方面,按现时安排,60岁或以上的人士、60岁以下的高风险人士及长期病患者,医护人员会在他们确诊后按其临床情况处方新冠口服药物。医管局一直留意疫情最新发展,并适时检讨处方新冠口服药物的临床指引,以期涵盖更多合适的病人,减低患者出现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六)现时,由药物制造商(辉瑞香港有限公司)供应本港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根据《条例》获管理局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用作治疗新冠病毒病。根据管理局所施加的注册条件,该款新冠口服药物属《条例》下的第1部附表3毒药,即处方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亦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及向市民销售有关口服药物。
根据《条例》,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售卖第1部附表3毒药,即处方药物,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有既定机制监察市场上销售的药剂制品,并会透过不同的渠道收集情报。因应相关传媒报导,卫生署已积极跟进,并加强相关监管措施及巡查,有需要时会与其他执法部门展开联合行动。
医管局亦呼吁病人,若在诊症后获处方新冠口服药物,应按医生指示服用有关药物,并完成整个疗程,切勿将有关药物转交或转售予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