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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京华城调查结论送“监院” 白议员不认同
http://www.CRNTT.com   2024-09-30 15:15:55


社民党台北市议员苗博雅。(中评社 张颖齐摄)
 
  (五) 综上所述,市长以指定都发局、都委会主席受理京华城陈情案之手法,破坏都发局及都委会之客观公正性。而后签准由都委会为私人陈情案研议容积奖励方案,再由都委会球员兼裁判,于市长指定之京华城案负责人彭振声主持之都委会,通过自行研议之自创容积奖励案。最后由早已交办陈情案之府级长官核定公告细部都市计划生效。回顾京华城容积奖励案历程,堪称特权特快车。至此,京华城本于行政法庭被驳回之诉求(允建楼地板面积),却仍能取得与胜诉判决相类似之容积奖励。简言之,法院关上了京华城争取容积的大门,市府却为京华城开了一扇特权之窗。升斗小民的老屋,期盼都更望穿秋水;京华城非老屋,市府却量身打造高额容积奖励,财团特权,莫此为甚。

  八大建议为:(一) 建议市府行政诉讼中之案件,首长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考量,尊重司法诉讼之进行,不宜于诉讼中进行干预或径行交办处理。

  (二) 容积奖励或都审案件,都发局和都委会本各司其职,都发局为案件适法性、合理性担任把关人,都委会则为审议人;建议市府日后须明确提送都委会案件之流程标准,避免再次如本案仅由民代陈情、长官交办,即可跳跃应有评估程序,径送都委会研议或审议,致使都委会委员承受过大的审查责任及把关风险。

  (三) “内政部”国土署日前曾表示:中央尊重地方政府所订定的基准容积跟容积奖励,但容积属于公共财,希望将容积奖励优先运用在公益性,尽量避免为“单一个案、单一族群”奖励。事实上,本市过去对于容积奖励均有明确的法源规定,包括都更、危老及高氯离子改建,本案不属上述三项类别甚明,然京华城案仅以市府行政裁量权及都委会研议审议权,即同意个案创设容积奖励项目,给予财团百亿庞大利益,此举是否过度扩张行政裁量权及都委会权限?容积奖励涉及庞大公共利益,建议宜明确且有法源依据,不应仅以行政裁量权或由都委会通过即创设项目,请市府一个月内呈送法制研议至议会。

  (四) 本案目前已在司法侦办中,涉案层级及庞大利益为北市三十年之最,且未来可能尚有复杂的容积追讨问题,请市府提早组成专案小组,研拟各种法律诉讼结果,及市府因应作为。

  (五) 另关于都委会研议与审议相关权责一事,于本案被混合滥用为个案财团服务,有违都委会公正性;经本专案调查小组要求、北市都委会函文请示及“内政部”回文意旨,建议日后都委会不应再协助私人投资开发个案进行研议,以维护都委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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