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文件显示,该批洋房占地约九万四千七百方呎,属甲类地盘,现址总楼面约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方呎,可重建总楼面四万七千三百九十七方呎。
有代理指出,美国总领事馆此时放售物业,相信他们看淡后市,认为历经反修例运动、疫症及中美关系紧张,楼市不明朗,希望趁早“割禾青”。
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常务所长庄太量则指出,该项目是美国政府提供高级领使的居所,属于自用,相信后市及价钱不在考虑之列,最重要是美国制裁中国,亦担心中国反制裁,索性沽售贵重物业,改为承租。
冠域商业及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关焯照指,美国总领事馆卖楼,有带头撤资的姿态,鼓励其他企业跟随。他们故意将香港视为中国一个城市,不是一个特殊地方,日后或不再设置总领使馆在此,因此而卖楼。
土地注册处资料显示,上址第一手业主ERIC GRIMBLE,于一九四一年以三万三千元购入地皮,及后于一九四八年,美国政府以约三十一万五千二百元承接,并于一九八三年完成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