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些主张“台独”的学者片面解读《旧金山和约》的台湾条款,以“日本放弃台澎”,直接得出“台湾地位未定”,为“台独”制造国际法律依据,称:“1945年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来台湾接收,是代表盟军从事军事占领。当时的台湾是处于盟国的军事占领(Military Occupation)之下,而不是由中国取得主权。”
台湾光复包括接受日军投降和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两个方面。陈仪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接受台湾日军投降,是奉联合国中国战区总司令蒋介石之令,承接台湾的军事设防权,实际上分担了盟军原先设想的直接军事占领任务。同时,陈仪又是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公署长官,接收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这是日本侵占台湾后中国人民从未放弃的使命,对于中国人民而言,是收复失地。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约束力看,此举又属恢复行使主权。台湾光复,不仅仅是中国军队对台湾实行军事占领,更是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湾行省实施有效行政管辖。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于历史事实、国际法理、国家实践。国际社会普通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台湾有学者曲解《旧金山和约》台湾条款,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寻找国际法依据,其对历史事实的陈述是不完整的,其逻辑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其在国际法条文上是站不住脚的,其结论是经不起历史验证的,其在政治实践上是有危害的,必须予以坚决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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