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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接收台湾电诈嫌犯凸显大陆司法管辖权
http://www.CRNTT.com   2025-04-16 09:28:54


  中评社香港4月16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5日发表富权文章:接收台湾电诈嫌犯凸显大陆司法管辖权 以下为文章内容。 

  在习近平主席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的前夕,柬埔寨移民总局于本月十三日晚间十一时起,陆续将约五百名在柬埔寨涉及电信诈骗的中国大陆籍与台湾地区籍的嫌犯送往中国大陆,其中有一百七十九名台湾人。据柬埔寨金边国际机场资讯显示,中国公安部共计派遣三架专机将这些嫌犯从柬埔寨金边载往中国温州,所有嫌犯已于十四日早上送抵中国温州。
  
  据当地媒体报导指出,上月底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情报局执行查缉,于金边市桑园区沙南特高分区一处民宅搜索,共查获一百八十六名外籍人,据统计后,其中七人为中国籍,其余一百七十九人为中国台湾人。
  
  若这批台湾地区籍嫌犯在中国大陆受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诈欺罪的刑责,及二零一七年北京、广州等地法院对从外国遣返的台湾地区籍电诈嫌犯的审判案例,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涉及分裂国家,或走私毒品、枪械等,可能因数罪并罚,而被判处死刑。而且,还将会处予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这是彰显中国大陆对涉陆犯罪的台湾居民享有司法管辖权以至政治管辖权。这是因为,这些台湾地区嫌犯实施电诈犯罪的侵害对象,是大陆居民。
  
  与多年前中国警方将从肯尼亚、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押回中国大陆的电诈嫌犯,是交由北京、广州等地的司法机关检控及审理不同,今次是集中送交温州公检法。联想到年前对缅北明氏家族犯罪集团,是由温州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在缅甸各方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三人落网并移交中方,也是由温州检察院以涉嫌杀人、电信诈骗、开赌及贩毒等重罪对明国平、明珍珍、明菊兰等三十九名被告提起公诉,因而估计,北京是将严惩跨境电诈犯罪集团的重大任务,交给温州公检法。
  
  这次柬埔寨警方拘捕台湾地区涉电诈嫌犯的消息传到台北后,“外交部”曾在转知“法务部”及陆委会,盼通过《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机制,要求将台湾地区嫌犯送返台北的同时,指示其驻胡志明市办事处透过各管道与柬埔寨政府交涉,要求柬国政府提供台湾地区犯嫌名单,并务必依据“国籍管辖原则”的国际惯例,将涉案台人遣返台北接受司法调查与审判。但柬埔寨警方却不予理会,不但没有提供台湾地区涉案人员名单,更直接将涉案台人遣交中国警方。
  
  柬埔寨公权力机关“不鸟”台湾当局,既是出于现状,也有远因。现状是,柬埔寨政府坚守“一个中国”原则,坚决拒绝与台湾当局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因此,直到现在,台湾当局都无法在金边设立“代表处”,台湾当局对柬埔寨的“领务”,是由驻越南胡志明市的办事处代行。在此情况下,不要说是台湾当局要求将台籍嫌犯遣送回台北,就连与柬埔寨官方进行“交涉”的渠道及机会都付诸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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