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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棣:从台湾保存的大陆船东对日索赔史料说起
http://www.CRNTT.com   2018-07-02 10:48:17


 
  从上述的细节看出: 中国历届政府在支持我家对日索赔两轮之事上是高度壹致。这让我切实体会到:两岸毕竟同属一个中国,所以在维护中国公民权益上才能有高度一致,而这种一致跨越了 1949 年,又进壹步生动诠释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从我家内部看,中威船案是我家壹致对外的过程,父亲陈顺通先生开创的对日索赔为陈家之后的索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父亲提交的证据最终成为陈氏家族对日索赔的关键证据、父亲陈顺通先生身前留下数百万美元遗产成为陈氏家族对日索赔的重要资金保障、母亲戴芸香女士与陈乾康申请办理的 (72)沪高法证字第6 号证明书更保证了陈家的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我深感:只有祖国强大,“中威船案”才能在2014年4月执行完毕。

  近来,海峡两岸许多媒体也纷纷刊登了陈家内部的分家、继承纠纷壹事。

  的确,我家内部对该赔偿款的分割、继承有巨大分歧。罪魁祸首是日方不按时履行两轮的租船合同,两轮从 1936年6月、10月分别出租,直至2014年4月在上海海事法院强制执行下,日方才支付赔偿款,历经78年。可惜的是,当年的船东—— 我的父亲以及母亲、庶母都已过世,那所得的赔偿款就必然有分割、继承的发生;而陈甫康(陈洽群)一方却认为赔偿所得是他们壹房的,与母亲、庶母无关,更与弟弟、妹妹们无关。

  如果海峡两岸交流互动从未阻断,那保存在台湾的父亲整理的对日索赔的铁证早就发挥作用,这样父母亲们健在时,我家的索赔之事就已解决,也就不会有现在的“陈家内部分割、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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