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30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随着山东、河北和北京税务局相继挂牌,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的税务机关机构改革尘埃落定。这场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发端,以税收结构改革为目标,以轻徭薄赋为最终目的,改革必将造福于全体中国人民。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改革在我国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分税制改革不仅解决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关系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间接地强化了中央的税收权,从而使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以强化地方税收监管体制为表象,以强化中央财政宏观调控权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进入互联网络时代,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分别设立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和数据库实施后台管理,没有必要建立两套系统,人为地增加税收征管的成本。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应当尽快实现国家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合并,建立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确保我国税收征管成本不断下降,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进入2018年,我国财政税收持续增加。财政收入增加速度甚至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专家给出的解释是,国民收入增长是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之后计算出来的,而税收增长则是按照现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并不像数字所反映出来的那么快。
但必须指出的是,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还有进一步下降空间,只有大幅度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才能确保我国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加,才能使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不断上涨。
税收制度被称之为“拔鹅毛”制度。如何能在减轻企业和居民痛苦前提下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各国财政税务机关不断探索实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