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0日电/浙江在线讯,日前,公众高度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税改革关乎民众切实利益,尤其是5000元/月的起征点,更是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根据《草案》,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税款。这意味着,纳税人有望在今年就能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个税改革,到底有哪些新举措,对浙江人的个人税收负担带来什么影响?
较低收入群体最获益
此次个税改革,最先引起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相当于6万元/年。
6万元/年的新起征点,到底是高是低?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三项指标均低于6万元/年的标准线。另外,浙江城镇职工年均工资61099元,刨去专项扣除项目后,基本上也低于新起征点。这意味着,浙江多数居民可以享受免征个税政策,免征面进一步扩大。
“如果说3500元起征点,是对低收入人群免征个税的话,那么5000元的起征点,则是把较低收入人群也纳入了免征范围,个税负担降为零。”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尹红平说,起征点上调,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
起征点的调整,到底减负几何?根据初步测算,以浙江普通居民月收入分别为10000元、15000元、20000元为例,假设其当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2000元,则改革前月应缴纳个税分别为345元、1370元、2620元;改革后,在不考虑专
项扣除的前提下,每月缴纳个税最高为90元、590元、1190元,降幅分别为74%、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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