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6日电/据中新经纬网报道,最近银行存量房贷挂钩LPR浮动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有贷款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反映,贷款行在重定价日设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规定”这一个选项,通常是每年1月1日。
简单来说,重定价日就是在每年这一天,客户的房贷利率都会重新计算一次,与最新的LPR报价挂钩(注:当月1-19日作为重定价日,采用的是上个月LPR报价)。这一选择也影响着以后每年的月供调整,贷款人应该如何选择?
重定价日只有一个选项
徐先生最近接到了荆州农商行客户经理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
“我在操作时发现,重定价日只有‘按原合同约定’这个选项,根本没得选。”徐先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道,原合同约定就是每年1月1日。
徐先生表示,自己的同学是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房贷,但是他却有两个选项,一是每年1月1日,二是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对此,徐先生颇为不满,“我打电话询问银行客服人员为何只有这个选项,工作人员说,只能从明年才开始变。”徐先生认为,银行没有给自己自主选择权。
另一位杨先生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两年前我在天津银行做了房贷,看新闻知道今年房贷利率要转成LPR了,但是左等右等也没有等来通知,最近好不容易等到了通知,但是打开银行APP发现,重定价日只能选‘按约定重定价周期调整’。”杨先生表示。
中新经纬客户端拨打天津银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重定价日无法选择,转换为LPR之后统一为明年1月1日生效,之后每年1月1日会重新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