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不仅要研究台湾“公投法”的现状,也要去研究台湾“公投法”的缘起和历史演变。可以说,民进党推动“公投法”的出台和“公投法”修正是一脉相承的,尽管我们不能否认民进党在这一过程中的民主动机,但也不能否认“公投法”是其践行“台独”理念并为之提供方便的法律和制度设计的事实。只有抓住民进党推动“公投法”的“台独”内核,才能理解其不遗余力翻修“公投法”的本质。
(二)大陆的立场和态度
众所周知,大陆尊重台湾民众追求直接民主的愿望,无意干涉纯属于台湾内部的事务。但是,基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大陆坚决反对岛内任何势力藉助公投方式来改变台湾的主权归属的行为。正如十九大报告重申:“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一切分裂祖国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的坚决反对。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⑰
回溯台湾“公民投票法”的发展轨迹便不难发现,该法从产生之日就烙上了“台独”的印记,无论其贴上怎样的民主标签,都无法脱去这种天然的属性,也无法取信于大陆。这不仅是因为“公投法”是民进党追求“台独”的直接产物,而且民进党还多次利用公投谋求“法理台独”,尤其是陈水扁时期,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面对“台独”势力利用公投制度来从事分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峻挑战,大陆于2005年3月专门出台《反分裂国家法》,旨在为“台独”活动划出“红线”,明确表达大陆反对“台独”的决心和意志,对于以“台独”为目的的公投,大陆绝不可能坐视不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在一个中国框架下,两岸关系才能取得健康稳定的发展。如果台湾当局执意用“公投政治”来挑衅大陆的一个中国框架,必将把台湾人民引向灾难的深渊。
(三)大陆的应对策略
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大陆应对“台独公投”的有效办法就是通过列举方式明确界定“法理台独”的意涵,以给“台独”势力划出禁区。毋须质疑,大陆反对“台独”的立场是一贯的和坚定的,但是,何谓“台独”?出现怎样的“台独”,大陆才会出手打击?大陆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具体回答。长期以来,“台独”概念的意涵在整体上是明确的,但在细节上却是模糊的。由于这种模糊,客观上给“台独”势力留下了可乘之隙,使得他们时常在某些灰色地带上游走,并做出一些“擦边球”的“台独”动作。过去我们没有界定“台独”的内涵和具体所指,主要是出于策略考量。如今,随着大陆综合实力的提升,加之岛内政治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大,环境的交错使得大陆有必要对之进行反思,并将这一问题放置于“新时代”背景下来重新审视和思考,清晰界定出“台独”意涵。
当下,对所有类型的“台独”之意涵进行界定尚有些难度,但仅仅对“法理台独”的意涵进行界定是可行的。例如,大陆官方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通过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哪些是“法理台独”。根据笔者的研究,仅从法理上说,“法理台独”包括五种类型,即“制宪台独”、“修宪台独”、“立法台独”、“修法台独”、“释宪台独”。通过对“法理台独”的定性和分类,实现对其的准确打击,不仅有利于大陆“台独”政策更加可操作性,而且对应对“公投法”修正案给两岸关系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便于技术上的操作,以更好地反对“台独”,笔者依照“台独”公投对两岸关系冲击的大小或强弱程度,将其划分为低烈度、中烈度和高烈度三种类型。
(1)低烈度“台独”公投。这类公投对两岸关系虽然有冲击,但其烈度不是那么强,其议题主要有:⑴“全面撤县改市,直属中央”;⑵“改直辖市为省”;⑶“东京奥运正名”; ⑷护照移除“中华民国”字样;等等。
(2)中烈度“台独”公投。这类公投对两岸关系的冲击明显加大,其“去中国化”目的非常明显,其议题主要有:⑴“改变国歌”;⑵“改变国旗”;⑶“加入联合国”;⑷“将大陆事务委员会改为中国事务委员会”;⑸“和平中立公投”;等等。
(3)高烈度“台独”公投。这类公投对两岸关系的冲击是高强度的、破坏性的,其已经触碰了大陆划设的底线、直接挑战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大陆无法容忍的,其议题主要有:⑴“变更国号”;⑵“重新制宪”;⑶“草拟新宪法”;⑷“变更领土范围”等。
除了对“台独”公投进行不同烈度的区分之外,还应当针对“台独”公投的具体烈度,制定相对应的反制或打击细则。就像刑法典一样,针对不同的罪名,设定有对应的刑罚措施。这样便于有针对性地精准打击“台独”。
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台独”势力操纵的公投议题大致如上所述,其为我们提前制定预案提供了参照和素材。另外,从公投议题的酝酿到真正落实公投,尚有一段间隔,大陆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在前期基础上,组织相关研究力量,对那些即将推出或可能推出的公投个案逐一进行“沙盘推演”,充分估算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做到在每一个步骤、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舆论攻势和军事准备。“到了哪个环节,我们该出哪张牌”,一定做到心中有数。至公投临近时,再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势变化,随机应变,在预案基础上做出新的调整,这不仅会节省制定方案的时间,而且也会大大增强我们应对局势的主动性。
注释:
①张莉着:《台湾“公民投票”研究考论》,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58-59页。
②林佳龙主编:《民主到底:公投民主在台湾》,台湾智库2007年版,第11-12页。
③三次全台性公投分别是2004年“三二0公投”(一案是“强化国防”,另案是“对等谈判”),2008年“一一二公投”(一案是“讨党产”,另案是“反贪腐”),2008年“三二二公投”(一案是“加入联合国”,另案是“重返联合国”)。
④第一次是2008年“高雄市降低国中小班级人数公投案”,因投票人数未达到50%门槛而遭到否决;第二次是2009年“澎湖县博弈公投案”,未获得通过;第三案是2012年“连江县博弈公投案”,获得通过,也是目前唯一获得通过的一次公投;第四次,2016年10月15日,澎湖县第二次就是否开放博彩议题举行公投,结果还是未获得通过,需要指出的是,澎湖和连江二县的博弈公投系依照“离岛建设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举办的公投,不受“公投法”规定的投票率门槛的限制,而依照同意票与不同意票的高低来认定公投结果;第五次,2017年10月28日,金门县就是否设置博弈特区进行公投,由于反对者超过九成,故此次公投遭否决。
⑤林佳龙主编:《民主到底:公投民主在台湾》,台湾智库2007年版,第26页。
⑥《中评深度专访:王英津析公投与台独》,载《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18日,http://www.crntt.com/doc/7_0_104913065_1_1218004830.html。
⑦陈英钤:《公投法补正草案研究》,第200页。http://www.taiwanthinktank.org/page/English attachment 4/2351/04 9.pdf。
⑧《亲民党表态:反对领土变更案纳公投法》,载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11日,http://www.crntt.com/doc/7_0_104907771_1_1211113245.html。
⑨譬如,主导公投法初审过关的“绿委”赵天麟则说,在委员会审查时,领土变更这部分基本上是回归“宪法”规定去处理,“宪法”所规定相关事由,“宪法”有自己的公投门槛,公投法只有处理到当公投要进行时,相关程序能进行而不是胎死腹中,但只处理程序性问题,“宪法”应该规定的事项、高度门槛就回归“宪法”处理,所以这次公投法版本没有讨论到这一块。参见《柯建铭:领土变更不会入公投法 蓝为何挡?》,载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8日,http://www.crntt.com/doc/7_0_104905582_1_1208114121.html。
⑩陈丽丽:《“公投法”修正案的政治风险》,载香港《广角镜》2017年1月号,第79页。
⑪民进党推动“公民立法”的初衷是追求“台湾独立”,1999年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出台后,民进党改变“台独”策略,将台湾政治地位现状界定为:已经“主权独立国家”,只是国名为“中华民国”。倘若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由台湾2300万人民通过公投来决定。
⑫《公投法修正三读 蔡英文:打破鸟笼还权于民》,载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12日,http://www.crntt.com/doc/7_0_104909464_1_1212182621.html。
⑬《公投法修正三读 蔡英文:打破鸟笼还权于民》,载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12日,http://www.crntt.com/doc/7_0_104909464_1_1212182621.html。
⑭《郭正亮:低门槛公投是蔡政府新灾难的开始》,载中国评论新闻网,2017年12月13日,http://www.crntt.com/doc/7_0_104910214_1_1213152549.html。
⑮不过,有主权意涵的公投议案毕竟不同于主权变更的公投议案,后者一定要经过“修宪法”程序,两者有一定区隔,不能混淆。
⑯2016年12月,民进党党团再次提出修订“公投法”之时,恰逢蔡英文当局向日本开放日本核灾食品入台。为了要让“反核食公投”能顺利过关,国民党党团竟然一反自己过去所坚持的底线,幷主动地提出降低“公投门坎”。这正中民进党下怀,两个政治立场对立的政党竟然“一拍即合”,携手推动降低“公投门槛”。参见富权:《“统独公投”亲民党企硬倒是国民党放弃立场》,载澳门《新华澳报》,2016年12月16日。
⑰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7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8年12月号,总第25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