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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台湾政策的本质与新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8-12-05 00:20:32


 
  美国方面则声明:

  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异议,美国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③

  美国在此所主张的“一个中国”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模糊了国家的主体,而“海峡两岸中国人”的说法,即可以理解为“大陆”,也可以理解为“台湾”。这是中国与美国都不愿意让“台湾”成为两国发展正常关系障碍的一种妥协。

  (三)美国默许建交条件建交后的背信弃义

  尼克松1972年访华之后,美中关系开始朝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1975年福特总统访华后,提出所谓的“太平洋主义”,呼吁与中国建立正常的关系,并与整个亚洲开展经济合作。在与美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上,中国政府提出三个条件:

  与台湾断交;

  从台湾撤走剩下的美国军事人员;

  废除《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民国共同防御条约》。

  1977年1月,卡特总统上台后就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关系问题,做了一个跨部门的全面评估,其中重点即是与中国关系的正常化。根据国防部长哈乐德布朗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意见,此次评估主要对美国的国防与安全予以关注,其中有一点就是对台湾发展核武器的担忧。是年8月,国务卿万斯在北京与中国领导进行会谈,表示美国准备与中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但华盛顿需要在台湾以领事馆或联络处的形式保持官方的存在,邓小平告诉万斯,美国的这一立场是后退。

  1978年的5月,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抵达北京与中国领导人进行会谈,布热津斯基表示美国已经做好准备要就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中的障碍与中国展开严肃的对话。是年12月15日,在确定海峡两岸将采用和平手段解决分歧这一默契的基础上,美国宣布从1979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为实现美中关系正常化,华盛顿默许了北京长期以来坚持的三个要求。

  早在1975年,联合国安理会开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合法政府。“中华民国”已经不具备代表“中国”的正当性。1978年中美建交前,蒋经国拜见美国副总统,提出了引领美台关系继续前行的措施:

  延续双边关系;

  承认或尊重台湾的法律地位和国际人格;

  美国保证台湾的安全;

  以立法形式对美台关系予以确认;

  即使在1979年1月1日之后依然保持美国与中华民国的政府间的关系。④

  美国为此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以规范美国与台湾关系。美国方面认为“与台湾关系法”未表达美国对台湾主权现状的认定及未来归属的看法,只是一个规范在台湾问题上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法律。美国认为“与台湾关系法”的要旨为:“美国政府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并且也理解台湾内部的独立声音,但不支持台湾独立。而统一如何以和平方式达成要靠双方进行两岸对话。如果中共当局企图以武力而非对话来达成,美国将提供军事物资使它无法成功。”⑤美国方面认为,如果大陆试图通过武力统一台湾,将是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威胁,也是对自由民主世界的严重威胁。另外,根据该法,美国得以在台湾设立“美国在台协会”。

  《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政府默许中国三个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建立外交关系后,单方面变相地与台湾保持军事援助干涉中国内政而颁布的一部美国国内法律。《与台湾关系法》已经明确表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府并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而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具有代表中国的资格。美国反对中国政府单方面对台湾使用武力,承诺对“中华民国”提供军事援助,是对自由世界的支持。

  二、美国出台“六项保证”并明确为台湾预留主权

  1989年美国与中国建交后马上就违背中国坚持的三个条件,出台了“与台湾关系法”,继续把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对待,并坚持向台湾出售武器。这种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严重影响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为此,中国政府自1981年10月开始与美谈判,双方最后发表了817公报。

  (一)背弃“817公报”出台“六项保证”

  1982年8月17日,中美之间共同发表了一个联合公报,俗称“817公报”,基于北京方面承诺将会采取和平手段解决与台湾的政治分歧的预期,美国政府声明:

  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

  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准;

  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但在“八一七公报”签署前的一个月,美国向台湾做出了六项保证:

  不设定对台军售的终止期限;

  不变动与台湾关系法;

  不在事前与大陆磋商对台军售;

  不在两岸之间扮演调停人;

  改变在“台湾主权”上的立场——该问题将留给中国人自己用和平的方式确定,同时不再与大陆谈判上向台湾施压;

  不正式承认大陆对台湾的“主权”。

  对台“六项保证”表明美国再一次背信弃义,违反中美两国政府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达成的上述协议,美国虽逐年降低售台武器总金额,但却一再违反公报的规定,将新式武器和先进军事技术出售给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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