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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征求竞赛活动管理意见
http://www.CRNTT.com   2018-12-03 17:32:39


 
  主办方在发布竞赛公告和竞赛结果产生的文件中,均须明确载明该竞赛活动已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日常监管

  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印发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各级中小学教育学会(分会)、各中小学校等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清单之外其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省教育厅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地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生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非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参考依据;但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参考依据或门槛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同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各主办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等的联系。

  主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将通知主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省教育厅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184803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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