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国家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换取其他国家的类似让步而受益的行动。明显的例子包括双边贸易协定和军备控制协定。
作者表示,理论上,人们可以想像美国和中国(或另一个大国)同意限制某些军事部署或活动——例如在对方领土附近的侦察行动或有损对方数字基础设施的有害网络活动——以换取另一方同样的限制。
第三类:当两国无法达成互利的协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采取独立行动,以推进具体的国家目标,这与主权原则一致,但受制于之前商定的任何禁令。
该框架规定,第三类行动必须经过精心校准:为了防止可能导致破坏稳定的军事建设甚至公开冲突的针锋相对的升级措施,补救措施应与当前的安全威胁成比例,而不是旨在损害或惩罚对手。
作者承认,一个国家认为自己精心校准的行动可能会被对手视为挑衅,而对对手长期意图的最坏情况估计,可能会使其难以慎重地做出回应。这种压力在美中之间日益激烈的军事竞争中已经很明显。然而,双方都有强大的动机来限制各自独立的行动和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