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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多案构想
http://www.CRNTT.com   2022-04-12 00:12:28


  中评社╱题:“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多案构想 作者:朱磊(北京),闽南师范大学教授

  【摘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加以法制化、具体化,经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实践与验证,已经由理论构想进入全面实践,但在台湾问题上的应用还在探讨。本文提出,依据统一台湾的不同方式,“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会有不同内容,和平统一下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自治程度较高,非和平统一下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自治程度较低,这是由两岸统一后面临的具体形势不同决定的,共同目标都是要实现台湾善治。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其实是多套方案,根据国家统一进程的形势变化而选择具体方案,幷动态调整。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和谈方案,也是实施方案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根本目标,是要促进两岸融合,实现台湾善治。融合是趋同化异的必经之路。两岸统一前与统一后均要进行长期融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各项方案和内容,应符合两岸根本利益、有利于两岸融合。

  祇要有利于实现该目标,即使两岸通过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一国两制”也可以在台湾实施,祇是不再需要得到台湾当局认可或认同。因此,如果两岸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和谈方案;如果两岸以非和平方式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实施方案。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上的伟大创举,体现了中华文化“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理念。由于率先应用在香港和澳门回归问题上,于是先有了“一国两制”港澳方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提出,主要是着眼于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差异:⑴港澳问题是外国殖民者强行占领的产物,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的产物;⑵港澳问题是中国政府与英国及葡萄牙政府通过外交谈判解决,台湾问题需要中国人内部解决;⑶港澳问题的处理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台湾问题的处理被要求对等谈判;⑷港澳问题的解决没有主权争议,台湾问题的解决既有治权问题又有主权问题。以上差异决定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将与“一国两制”港澳方案有显着差异。

  另一方面,“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和港澳方案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均旨在设计出可以让各方接受的国家统一实施方案。可是,如果国家统一的实现幷不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那将意味着国家统一实施方案无需考虑必须能让双方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和谈方案还是实施方案。

  如果是和谈方案,则目标重点落在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为了让和平谈判能够产生实质结果,需要设计出能让各方接受的可实现共同发展的国家统一方案。在这个方案中,为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大陆可能需要在多领域调整法律法规架构,主动适应与配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但如果是实施方案,则目标重点在于两岸统一后的台湾治理。即使统一台湾的方式不是完全和平方式,也可以在统一后实施“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关键是要设计出最符合实际需要的促进两岸融合的国家统一方案,而这个方案不需要以各方均能接受为前提,方案设计的宗旨是要让台湾与大陆在统一的国家中稳定繁荣发展。

  在现实应用中,不同的综合压力情境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定位会有变化。面对不同的现实情况,可根据综合压力等级选择具体方案。此外,具体方案对台湾岛内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会做出差异化的针对性处理。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是静态方案,又是动态方案

  如果台海两岸能够马上坐下来协商关于国家统一的和平谈判,此时大陆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静态方案,方案中所有的设计都是根据当前国际及两岸形势提出的解决办法。但现实情况是,两岸目前无法立即就国家统一进行官方协商,何时具备和平谈判的条件也不确定,那么此时研究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祇能是动态方案,方案中的很多设计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有不同预案。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既可能是静态方案,更可能是动态方案。特点包括:

  1.条件性。方案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僵化教条,而是依据不同形势设计不同内容。台湾问题演化的现实条件存在多种情况,方案预案也有众多子案。“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变化。40年前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肯定与现在的内容不同;武力统一条件下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肯定与和平统一条件下的内容有所不同。不同前提条件下存在不同的最佳方案。

  2.辩证性。“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内容既有不变之处,也有可变部分。原则性的内容不可变动。不能背离“一国”原则和统一目标,始终牢牢把握“两岸同属一国”这一两岸关系的根本属性。但在“两制”方面,如何理顺两岸政治定位、合理安排统一后的权力分配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均是可变的、可谈的。这些可变内容要依据形势发展和国际环境而定,一旦定案,付诸实施,则相当长时期内基本成为了不可变内容。正确把握和处理“一国”与“两制”的辩证关系,既是“一国两制”的精髓,也是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3.反馈性。方案内容与现实形势互相作用,具有不断改进和丰富的发展特征。在对统一后台湾的治理过程中,“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要发挥促进两岸融合、增进两岸繁荣的目标功能。由于形势和具体情况均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一度有效的方案内容也许会随着时间变迁而失效或不是最有效,此时应根据反馈效果改进方案内容。

  这种具有反馈功能的动态方案设计不仅可以应用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还能体现在解决台湾问题的主要思路中。当双方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解决时,动态解决方式优于静态解决方式。静态解决是立即找出办法消除分歧。可是有些分歧很棘手,如果强行消除,损失及后遗症过大,而延后解决,也不会产生太糟糕的影响,这时就可以采取动态解决的办法,暂时搁置争议,在形势发展中寻找和培育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分歧缩小了,也可能是手段增多了,还可能是强弱拉大了,解决分歧的机会也许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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