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预防儿童性侵害亟需全链条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6-15 14:06:19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看来,我国目前性教育较为缺乏,14周岁作为性同意年龄规定偏低,他认为应该有区别地划定性同意年龄。

  朱列玉建议,男女双方年龄差别不超过5岁的,像中学生谈恋爱等,性同意年龄应当依然是14周岁;一般的性同意年龄应当是16周岁;双方有监护关系或者教育关系、管理关系的,比如师生关系,性同意年龄应达到18周岁。“将性同意年龄划分为三档,既能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作用,又不损害她的性权利。”朱列玉说。

  纳入义务教育常态化教学

  对性侵儿童犯罪惩防两手抓两手硬,“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持续推进防治校园性侵的“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今年“两高”工作报告强调的这些内容,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立场,体现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坚定态度。

  预防儿童性侵害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严惩相关犯罪,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一个综合的社会全链条治理过程。

  两家基金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国内媒体公开报道的301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其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76起,占比35.85%。

  这一数据与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调研发现的情况一致。“童年时遭受性侵,对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带来的往往是不可挽回,甚至伴随终身的伤害。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刘希娅说。

  刘希娅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市、跨区域联网和实时更新,实现跨区域查询犯罪记录,向各类幼儿园、中小学、补习机构和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开放,供这些单位知晓、查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