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项,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绝对有其必要;问题卡在药品的检定及对于医疗本质及体系的差异性,从中的专业及本位主义带来不小的阻力。
13、持续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研究商签文化交流协议以及文化产业、出版交流、文物交流等文化领域相关协议。继续营造有利于两岸文化交流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调整妨碍两岸文化交流的限制性规定。
★关于这一项,两岸文化交流说容易很容易,但涉及到意识形态及价值看待时,对于出版品产生不同的对待与处理,就会出现两岸的鸿沟;这中间还涉及到文化输出及价值判断,更重要的还是法制差异。
14、深化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提高两岸在文化、创意领域交流的规模与品质。扩大两岸文化产业人才交流,加强两岸高校合作开展文化产业学科建设,共同培育文创人才。促进两岸文化企业合作,支持举办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及相关论坛。合作建立两岸创意城市网络及文化生活创新促进平台。
★关于这一项,两岸在文化、创意领域对待不同、视角也有差异;对于文创的保护及法制规范上亦有不同程度的力道及保护点,而其中更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问题。
15、促进两岸影视交流合作,加强制度化建设。拓宽两岸广电媒体交流合作渠道。继续支持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加强两岸影视演职人员及创作人才双向交流。
★关于这一项,还是在于价值的差异及规模大小差距太大,更涉及到对于史观与事件、人物的品评两岸往往有不同的诠释与评价。
16、加强两岸出版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出版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扩大出版物贸易和版权贸易。持续推动传统出版合作,加强动漫、网游、数字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业态合作。进一步落实与完善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两岸出版市场秩序,保障业者权益。加强两岸新闻出版产品开发、华文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建设、新闻出版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关于这一项,难度不小,大陆对于出版品有一套严谨的审查程序,台湾相形之下较为松散;两岸对于出版品的定位亦有差异,在供销通路间亦存在许多法律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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