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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领导干部不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http://www.CRNTT.com   2014-12-02 00:40:11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出席新闻茶座(中评社记者 摄)
  中评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周雨曦)中国记协昨日在京举办第64期新闻茶座,会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解读四中全会: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主题与外国媒体驻京记者、港澳台在京记者、外国驻华使馆新闻官和境内媒体记者进行了广泛交流,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祝寿臣主持本期新闻茶座。马怀德表示,党员组织机构及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马怀德指出,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有很多创新的论断,特别是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新的提法,对此有四点解读:

  第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马怀德说,过去有一种说法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就不能搞法治,加强法治就必然削弱党的领导”,这次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保证。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例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国家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有序的推行。

  同时,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法治的基本方式来实现。“党不仅要依照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还要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如果不通过法治很难想象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如何约束和规范8600万党员的行为和思想。”马怀德表示,综上所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割裂或对立的,而是一致的,有着依互关系。

  第二,党的领导要贯穿社会主义的全过程。四中全会提出一个新论断,即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的领导和法治中每一环节都是密切相关的,全社会要靠党的领导来普及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做到人人守法。四中全会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首次明确提出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议题,善于将党组织机关推荐的人选从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及社会的领导。张怀德表示,这些提法都非常有新意且重要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中国不能把党的领导和宪法法律割裂开来,执行宪法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第三,党虽然领导立法,但党员组织机构及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模范的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党委要依法决策,党政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张怀德表示,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法律方面有一些误区,认为党的领导可以在宪法法律内实现,甚至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这显然是错误的,决不能以言代法,知法犯法。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制建设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在严格实施法律方面要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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