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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马英九的考验与两岸的共同审视
http://www.CRNTT.com   2010-08-23 00:17:57


 
  这种情况迫使两岸必须重新审视过于强调“自古以来”做主权依据的策略,要经得起国际法上有无行使主权的考验。历史上,两岸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陷入了既要保障主权利益,又要维持对日关系的困境,因此在主权宣示上更多使用声明或口头表达的方式,对正式行动非常慎重。但问题是要打破日本所蓄谋的“长期有效控制”,仅有官方声音,或者仅有民间保钓行动,难以达到打破这种控制的国际法效力,行使主权要有态度,也要有行动。中国为了解决在钓鱼岛问题这一类主权争端,本着善良的愿望,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创造性主张,这是一个现实主义的决策,但是,我们不应忘记,邓小平最初提出这一主张时,前边还有一个“主权在我”的立场。如何证明“主权在我”,除了历史考证、政策声明,还应有适当的官方行动。要防止主权争议的“搁置”给日方带来权利上的依据,要以最具法律效力的官方行动中断日本控制的时效性。台湾官方在处理2008年被撞事件中首次以实际行动参与了保钓活动,应该说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其次,两岸在公开的制度化的合作达成之前,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合作。

  比如可以加强在政策宣示和事件处理方面的配合。当前,两岸虽然还有很深的政治歧见有待解决,但是既然回到了一个中国原则之上,那么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就应该努力采取统一口径,即确立一个基本共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主权在我”,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中日之间没有商量的余地。同时,对于钓鱼岛的历史和法理归属,两岸政府也必须有一致的说法,以免给日本方面可乘之机。因此,两岸官方的表态除了要鲜明坚定之外,还需要有默契,有呼应。即使还不能做到以一个声音说话,但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方面与日本发生纠纷,双方都应站在维护中国主权的立场上,以合适的方式表态,对对方的立场要有支持,各说各话或默不出声都可能为日本制造可以渔利的机会。

  2008年以来,两岸在政策宣示方面的合作已有所体现。2008年6月发生日本巡逻舰撞沉台湾渔船事件后,中国外交部于当日就宣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对日方的行为表示关切和不满,要求日本停止在钓鱼岛海域的非法活动。中国大陆的宣示主权和第一时间的表态,对日本政府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对事件的最后处理是有影响的。16日台湾海巡署和保钓人士在钓鱼岛海域成功宣示主权后,次日中国外交部再次重申了中国对这一地区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要求日方停止有关非法活动,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这些举动显然为台湾朝野的保钓实际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客观上形成了两岸共同保护中国主权的声势。

  事实上,从08年事件的处理来看,两岸如能继续正常地沿着和平发展的方向发展下去,在钓鱼岛主权维护上可以采取这种大陆、台湾各司一职的方式,即事件处理由台湾操作,大陆在国际社会中相应地声诉中国主权予以配合。当然,这种方式是由两岸与钓鱼岛的实际关联所决定的,钓鱼岛距离台湾要比大陆近很多,大陆东部沿海渔民很少到这一地区从事捕捞作业,而钓鱼岛在行政上是台湾宜兰县的管辖区,台湾民间保钓运动历史久、影响广,一直十分活跃,钓鱼岛周边海域更是台湾北部渔民传统的作业区域,因此经常发生的是日本与台湾方面的纠纷。马英九上台后,台湾官方能够在具体事件中与日本强硬交涉,并以实际行动支持保钓运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以台湾的国际地位与影响看,它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与许多国家只维护实质关系,没有正式官方关系,它拥有战略区位的价值而缺乏战略交涉的实力,因此,台湾在与日交涉钓鱼岛主权问题时并不占有利地位,以台湾的独力是对抗不了日本的。

  而中国大陆正日益强盛,不仅在东亚而且在世界上都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它的立场不容美日漠视,中国对东海石油资源的据理力争、对钓鱼岛主权的坚持不懈,都会对相关国家产生重大的政治压力和影响,因此,中国大陆的态度和立场其实就是两岸共同保钓的坚实后盾,只有以此为基础,将来两岸才可以携手合作,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钓鱼岛的主权。

  第三,两岸应该善用民间保钓力量,鼓励民间力量联合保钓。

  强大的民间保钓力量的存在是钓鱼岛问题不同与其他涉外争端之处。两岸关系与钓鱼岛问题的历史性关联就是由海外保钓运动引起的。当年海外保钓运动在思想自由的推动下,由主权问题开始思考国家实力与中国统一问题,发展到台湾时已逐渐转向为统一运动等各种社会运动,而在台湾岛内政治因素的影响下,保钓运动受到较大打击。而在大陆方面,最初是由于国内政治运动的影响,保钓力量未能充分发展,后来出于中日关系的全局考虑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民间保钓运动在中国大陆不被重视,未能充分发育。

  但是,海内外的民间保钓力量仍然在发展。到目前为止,所有华人的保钓运动,无论是美国、香港、台湾、大陆或者其他地区,都是发自个人与民间团体。自1971年以来的近四十年代间,这样庞大而持续的民间保钓运动,对于日本霸占钓鱼岛的无理行径,形成了一种足以引起世界关注的挑战。这一民间运动虽然不如来自两岸官方对日本的直接宣示或行动有更大的法律作用,但至少为官方与日本争执钓鱼岛主权提供了声援。(注6)就钓鱼岛问题的性质而言,它的最后解决显然要依赖政府公权力,但是,由于民间力量在这一问题上的卷入和重要影响已历史地形成,两岸政府方面如能重新认识民间力量的价值并善用之,将会使公权力的交涉处于更有利的地位。目前,一些值得肯定的改变已经出现。比如,2008年6月18日,台湾渔船被撞事件后,中国大陆首次批准民间保钓团体举行示威游行。而台湾保钓团体也在马英九执政后首次被允许注册,获得合法地位,当局还派出海巡船保护保钓人士到钓鱼岛宣示主权。这种官方态度的变化与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密切关系。在当前较为有利的两岸形势下,正确认识和认可民间保钓运动的价值,同时对各自的保钓力量加以引导并将其整合进官方策略中,使其不是为公权力交涉“添乱”而是“添力”,这无疑是维护主权的重要一步。

  在钓鱼岛问题上,公权力层次的合作或许存在许多策略上、制度上或意识上的制约,但民间力量的合作应该是可为的。其实,两岸民间力量一直有合作保钓的愿望并有一定实践,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两岸三地的保钓人士曾多次一同到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2004年甚至成功登上钓鱼岛,插上了两岸的旗帜。面对良好的民间条件,两岸官方可以以各种合适的方式整合两岸民间力量,先形成民间层次上的保钓合力。笔者认为,这种合力即使只是民意层次的,也将有双重的意义,既使得中国在对日交涉中处于更有利的道德制高点,又能使得两岸在一个共同关注的议题上寻找到“生命共同体”的价值。

  (注1)“马英九保钓初试啼声”,载于《海峡评论》2008年7月1日,第211期,第1页。

  (注2)“台当局强调钓鱼岛及南沙群岛属其‘固有领土’”,《环球时报》2009年5月13日。

  (注3)“学者:马英九转变对日战略;台报:日本怕台与大陆交好”,《参考消息》2008年6月17日。

  (注4)“台湾民族主义抬头对日态度转为强硬”,日本《产经新闻》,2008年6月16日。

  (注5)“台媒:钓鱼岛问题台湾太软弱,一直让步遭日欺”,《环球时报》2009年9月15日。

  (注6)熊玠:“由国际法看台湾官方首次在钓鱼岛宣示主权的意义以及应注意事项”,载于《海峡评论》,2008年7月1日,第211期,第38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0年8月号,总第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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