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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明确列入科研失信 22部门修订新规实施
http://www.CRNTT.com   2022-09-20 19:51:31


  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整治与打击,将更为细化也更具针对性。这是日前完成修订幷开始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传递出的重要信号。

  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则》”)实施3年后,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牵头、共22部门进行的修订工作于近日完成。《处理规则》将“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等影响恶劣、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多种情况新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范围,重点予以打击惩治。符合惩处标准的,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科技部表示,《处理规则》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多位科研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希望修订后的《处理规则》得到切实落实,为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营造公平、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科研失信范围扩大

  “《处理规则》列出的科研失信行为,是与时俱进的,符合当下科研领域失信行为的发展和变化,我觉得是‘问题导向’的。”一位中央科研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看过修订后的《处理规则》后向记者表示,新被列入的科研失信行为,基本上是科研人员反映较为集中、强烈的问题。

  2019年,科技部等中央部门联合印发《试行规则》,列出“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等多项科研失信行为。在此次修订中,《处理规则》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了更新和明确。

  《处理规则》列出了7项科研失信行为,相比于《试行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4项科研失信行为;细化了查处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内容,明确了使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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