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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一方面是明星广告代言费用动辄百万千万“天价”,另一方面则是众多粉丝用户基于明星号召力,为所代言产品买单,结果出现各种问题后,明星却袖手旁观,这一现象令人诟病已久,到了必须下猛药的时刻;明星广告代言幷不是简单的“拿人钱财,替人言好”这般简单,明星需要爱惜羽毛,谨慎选择代言厂商和产品,主动遵守代言标准,规范自身行为,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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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为明星代言“划红线”

  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明星不得为以下五种情形商品进行代言。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 …【详细】

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明星代言“翻车” 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七部 …【详细】

明星代言不是法外之地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新规中提到,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新规还对明星代言领域设置了诸多禁区,包含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制品、校外培训、医疗、药品、保健品等均在列。对于借贷类金融产品,则要求不能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无论是处罚明星本身,还是代 …【详细】

明星代言,岂能“一代了之”

  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细】

给明星广告代言戴上“紧箍咒”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   《指导意见》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 …【详细】

“用了才能说好”,当成为明星代言“硬要求”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明星广告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提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   俗话说,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得亲自去尝尝,明星代言人只有使用过产品和服务,才能对产品和服务有切身 …【详细】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把稳依法监管的“方向盘”

  明星广告代言又有新规。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要求精准执法、严格监管,等等。该《指导意见》自10月31日起实施。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明星广告代言的确有奇效,能将个人 …【详细】

规范明星代言再加码,法律落实就该抠细节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明确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幷且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被认可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剑指明星代言“翻车”现象,此番七 …【详细】

明星代言广告不能只算经济账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是对近年来明星代言所存在乱象的一次公开劝诫、警告和规范。   在商业推广日益普遍化的今天,明星效应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方面,明星效应让明星代言广告成为一种正常的宣传、推广和盈利 …【详细】

明星代言翻车 就该罚到本人

  明星代言的品牌“翻车”,明星和经纪公司往往用一句“品牌行为和艺人无关”来解释,这会造成消费者心中的意不平。而这种意不平,今后有望得到抚平。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其中的一大亮点明确“依法追究广 …【详细】

七部门为明星代言划红线 虚假违法代言追责“一个都少不了”

  七部门为明星代言“划红线”。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明星不得为以下几种情形商品进行代言。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 …【详细】

用“法律的紧箍”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据新华社报道,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家花钱请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高人气来提升品牌知名度;明星在镜头前为产品代言做宣传,获得广告代言费用——二者各取所需,如果产品货真价实、代言合法 …【详细】

“必须充分使用”,对明星代言就该严加规范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虚假代言,广告格调低俗、物化女性等乱象频出,不但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带来了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   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明星必须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 …【详细】

明星代言不能“任性”,也不能心存侥幸

  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有的明星在未核实产品功效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代言,有的明星在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极力与平台、商家撇 …【详细】

明星广告不能为谎言与欺诈站台

  近日,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依法诚信代言。这为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确立了新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的案例时有发生,其中一些个案,甚至演变成线上线下的群体性纠纷,影响恶劣。约束明星广告代言活动,其实早有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说《广告法》等。但相关法条表述,更多是原则性、笼统性的,由此导致 …【详细】

根治虚假代言,重拳要落实到位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明星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幷规定,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   《指导意见》中提到,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详细】

依法监管让明星代言不再“任性”

  据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近年来,不少明星代言广告接连“翻车”,涉及消费、投资等多个领域,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败坏了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指导意见》要求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还要求明星 …【详细】

明星广告代言不该是“一锤子买卖”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10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中明星广告代言几乎无处不在,触角深入消费者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然而,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猛药去屙。《指导意见》剑指明星广告代言 …【详细】

为“明星不得代言医药产品”点赞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针对明星代言现象,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定明星在代言产品之前,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产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幷且,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两条规定的通俗解读是,即使产品真的很好,但明 …【详细】

精准施策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明星广告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提出,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和失信联合惩戒。   长期以来,一些产品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代言人收取天价代言费,“未使用过产品,却称产品质量好”的现象备受舆论诟病。 …【详细】

发挥广告道德约束惩戒作用,促进明星代言广告健康开展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代言广告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站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部署从广告代言活动全链条各环节对广告代言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和规范。广告道德委员会积极支持拥护,幷将在多方共治中发挥积极作用。   明星是广告代言人的主要群体,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对大众,特别是年轻人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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