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邓玉娇案搅动中国 考验政府公信司法独立
http://www.CRNTT.com   2009-06-09 05:48:37


 
四、父母官欺压老百姓 激起中国网民公愤

1、邓玉娇案结论不容乐观 公平危机困扰中国

  警方对邓玉娇案的侦办,以“故意杀人”始,以“防卫过当”终。这不免使人想起,在巴东官方关于邓玉娇案的第二次通报里,将“按倒”变“推坐”,将“特殊服务”变“洗浴服务”,将“修脚刀”变“水果刀”,其用词对邓玉娇都是非常不利的。但现在,却是一个似乎各方都能够勉强接受的“防卫过当”。与其说这个结论是对法律和公正的有限靠拢,还不如说是对主张邓玉娇无罪的广大网民所作出的一个较大让步。(北京《农民日报》)

  “邓玉娇防卫过当”或许勉强可算一个乐观的结论,但这个结论的实现过程却无论如何也不容乐观。如果没有“修脚女”、“修脚刀”、“钞票扇脸”这些关键词的吸引,没有律师的泪流满面,没有官方的傲慢和言词失当,事情没有发生在娱乐城、精神病院这样的特异场所,没有媒体的积极介入,没有众多网民锲而不舍地追问,大概只有天知道,邓玉娇案会向哪个方向发展。(上海新民网)

  在邓玉娇案中,公众所有的猜测,所有的联想,所有的疑问,都基于同样的焦虑: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担心法律在金钱和权力面前变形。如果人们所渴望的公平和正义,总要通过由偶然性所构成的途径,通过幷没有法定监督义务的网民自发地贡献时间和电费,才能得以小概率地实现,那无疑是一种真正的悲哀。(陕西《华商晨报》)


2、网民朝向邓玉娇一边倒 突显中国社会断裂

  目前的民意倾向,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邓贵大该死,邓玉娇释放。应当说,此事引起如此大的公众反响,关键在于其官员背景。人们对官员丑闻和权力跋扈的极度反感,导致对弱者的极大同情。同时,如同杭州飙车案一样,民意的强烈反映,还在于对法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怀疑,人们担忧权力对法律的介入会致失公正的扭曲。(湖北《长江日报》)

  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这种反差的背后,凸显中国社会两个阶层——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

  可以看到,邓玉娇案再次唤起人们对一些官员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此前,媒体刚曝出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长买处案等,这些事件,已令一些基层官员在民众中的形象,差不多等同于丑陋的化身。因此,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北京《中国青年报》)


3、网络审判幷非网络暴力 全民法官时代来临

  中国湖北女服务员邓玉娇在遭受性侵犯时刺杀官员的案件继续在中国引发民情和舆论的震荡。著名北京文化学者凌沧州和一群中国知识分子和律师等呼吁为邓玉姣成立“公民后援团”,幷把邓玉娇事件称之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邓玉娇案还反映出更值得关注的现象,即中国网民对社会事件的介入热情愈来愈高涨,大规模介入的速度在提升,反应力加快,而且介入的方式从言论针砭时弊发展到更具体的社会参与。此外,一个以网络作为平台,又不介意从网络走向有形现实社会的公民知识分子群体正在缓慢浮现。(新加坡《联合早报》)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6月2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最高院方面首次公开表明对邓玉娇案的看法。我理解,孙军工的话含有这样的意思,即越是受关注的案件越要理性办案,不能受外界干扰。从司法的独立性要求看,孙军工的话没有错。可是,这话却容易让人只看舆论对办案的消极影响,而忽视社会关注的积极作用。

  针对近期的“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现象,已有学者指出应当慎防网络舆论进行“媒体审判”。更有人称要抵制网民的“思维暴力”。似乎网民关注,对社会生活正在产生不好的影响。笔者以为这是对网民关注的曲解。拿上面几个案件来讲,哪起案件,不是经过广泛的网民关注后,及时纠正了可能出现的司法不公,使社会正义受到了维护?可以说,有的案件的正确结果和正在发生的正确结果,是在网民的积极关注下才产生的。所以,总是从不良视角来看网民关注对社会的影响,是错误的。(河南大河网)

  某种程度上,邓玉娇案开创了全民法官时代,几乎所有的评论,无论作者是否深谙法律知识,都在履行一个法官的专业判断。对司法机关而言,应对舆论既要敞开胸怀、包容接纳,同时也要理智甄别、以理服人。针对大众对专业法律问题的误解,最好的沟通方式就是答疑解惑,“心平气和”地作出法律释疑。(北京《中国青年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