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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首案的两大看点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9:2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恶意逃避废债。为防止恶意逃债的“老赖”,该条例设计了“不能逃、不敢逃和不想逃”的诸多条文。如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把破产登记制度与个人征信体系相连接,要求债务人相关信息公开;设立积极清偿等鼓励规则;规定债务人严格执行限制八种高消费行为禁令等。

  二是“个人破产”不等于无条件债务“豁免”,而是以破产重整鼓励债务人积极筹钱还债。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终身追责,幷通过设置相关程序,鼓励债务人积极筹钱,引入增量资金帮助还债,促进债务人复权,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正是鉴于梁华明有较强偿债意愿,且创业失败后谋到月薪2万元的职业,法院同意其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由此说来,帮助债务人走出危机、振作奋起、创造财富、积极还债,就是对其最好的救济与保护。(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郑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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