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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现“过度防疫”案例,法学专家呼吁“过罚相当”
http://www.CRNTT.com   2022-11-15 18:35:59


 
  因防疫要求对个体及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亦引起了关注。据媒体报道,11月10日,黑龙江一奶茶店服务员对进店“顾客”说“欢迎光临,请扫一下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批评“说晚了,第一句就应该说扫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认定该奶茶店执行防疫要求不彻底,勒令奶茶店关门。随后,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相关工作人员已经被处分和批评教育。

  11月11日,黑龙江牡丹江一服装店老板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时,因睡觉没戴口罩被亮黄牌警告。对此,牡丹江市阳明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种情况属实,属于“矫枉过正”的防疫之举。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既往报道发现,个体或单位因未按时做核酸、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执法部门多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相应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幷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一款第(一)项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今年10月,有城市在检查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全市数十家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的营业主体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11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一地两名市民因未按规定做核酸,被作出“警告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上述处罚中,执法机关认为个体或单位未按规定做核酸、扫码等行为属于“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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