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在全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持续26年以来,尚属首次。
中国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70%未得到规范治疗,正在遭受疾病折磨;同时,也有一些精神正常的公民在复杂的社会事件中遭受“被精神病”的折磨。
《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能否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最近一周,来自医学界、法律界、医学社会伦理学界的多位专家,以不同形式座谈、讨论,并最终以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名义,递交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其中,来自医学界和法学界的建议,颇有针锋相对的辩论意味。
这些建议辩论的焦点,依然是围绕《草案》中“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收治标准”,也就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展开。
唐宏宇是在1999年到2009年十年间,持续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和论证的专家之一。在一周前由《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主办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法制建设研讨会上,唐宏宇说,《草案》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本意是规范精神疾病的诊疗服务,让真正的病人得到准确的诊断和适宜的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但从目前的状况看,这一章的26条,还要承担起“防治公民被精神病”的民意任务。
他认为,目前的《草案》广泛吸收了各方面观点,在总结国内现有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借鉴了国际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突出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保障,同时也针对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全过程进行了法律规范,尤其在政府职责、预防和康复等部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然而,《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主笔黄雪涛律师,则在6月20日另一场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上表示,“《草案》的最严重不足是我们将继续接受精神科医生统治,而不是法治”。
黄雪涛说,虽然这份《草案》看上去很美,但其实存在三大制度漏洞,即非自愿诊断和收治的实体标准问题;滥用监护权、近亲属之间侵权问题;患者住院期间的司法救济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