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屡屡发生“被精神病”事件,近年来,精神病人收治程序饱受争议。由于缺乏有效的异议制度以及司法救济途径,一些法律人士在营救“被精神病”者时困难重重。于是,媒体也责无旁贷地加入到营救力量中,让这个问题显得似乎更为突出。
近日,《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精神障碍的收治方面有许多新的规定,收治条件及程序也更加严格。如何立法避免“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该进去的被强送 该治疗的进不去
正常人因社会纠纷乃至家庭矛盾而被送入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威胁到个体安全,也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不该进去的被强送,与此相对应的是该治疗的进不去。
另一方面,数据显示,我国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他们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有些甚至危及家人、社会和自身安全。
5月12日,南京市六合法院城东法庭,开庭审理杨某杀人案。被害者是杨某的婶婶。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17日。杨某后来跟警方讲,当晚他看电视节目,看着看着浑身燥热,觉得电视里的美女都在勾引他。有点“飘”,他觉得母亲不是母亲了,于是去看个究竟。吵闹起来,母亲吓得往外跑,他拿起菜刀就追。
追到堂叔家门口,看到婶婶,他觉得婶婶是20岁的女子,觉得奇怪:“到底是鬼还是个美女?”接着殴打、刀砍,致婶婶死亡。
事发后,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杨某属于短暂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调查发现,杨父也患有精神分裂症。因家庭贫困,父子都没医治。
制度缺陷使稀缺医疗资源错配
“一方面很多患者得不到治疗,另一方面大量无病或无须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丧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该接受的治疗带来的痛苦。”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精神卫生立法公益律师黄雪涛说,这种稀缺医疗资源错配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制度的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