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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设想

http://www.CRNTT.com   2009-03-15 00:12:24  


两岸政党相互交流,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
 
    关于台湾特区政府架构

  这个问题是前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于2001年提出的。他在当年9月10日在《21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讲话中,在谈到对台湾实行“一国两制”时曾列举了以下八条:台湾可以继续使用台币;继续保留军队;继续作为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架构;大陆不收取台湾一分一厘的税收,不会调取台湾一分一厘的资金;台湾人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变;台湾企业家保有原有财产;台湾人事自主,大陆不派官员去台湾任职。2

  其中第4条,即为“继续保持政府架构”,我曾就此按个人理解在香港《大公报》发表《“钱八条”与“一国两制”》文章,3认为这是“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某种具体化,是化解两岸矛盾、改善两岸关系、最终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好方案。

  我在所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如何落实这个“保持政府架构”的问题,主张对台实行祖国大陆内地曾经实行过的“大行政区”模式。大陆建国初期曾设置有六个“大行政区”,每个大行政区都设有主席、副主席,设有若干个“部”和“会”,管辖几个省、市级单位,其权力仅次于中央而高于所辖省和市,人称“二中央”。如将台湾视同过去的大行政区一级,亦可考虑将“主席”、“副主席”改为“总统”、副总统”,这实际上不过是名称符号的变化而已,并保留现有“院”、“部”、“会”机构,管辖所属台北、高雄、台湾等几个省市级单位,又有何不可?4

  作者亦曾考虑两岸实行“联合政府”模式,当然还是“一中”原则,如同过去的“中华民国政府”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关系,但仍相互保持自己独立运作的政治体制。

  这里实际上是想把“大行政区”模式、“联合政府”模式、台湾现有“政府架构”,都融入上述“台湾特别行政区”内。这个“台湾特别行政区”, 如上所述,当然不同于现有港澳特别行政区,其少数核心成员平等参加新成立的中央政府,本质上就是联合政府;其政府架构类似大陆过去实行的“大行政区”制,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权力远大于过去的“大行政区”。这似乎可以被视为是从实际出发、照顾各方利益的推行“一国两制”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我还认为,这在本质上就是“国中之国”, 可以视为是对历史形成的台湾问题个别的特殊照顾。

    两岸政党关系问题

  两岸的三个主要政党,即共产党(红)、国民党(蓝)、绿(民进党),构成不等边的“三角关系”,可以保持相互间的交流和良性互动。民进党中有些人有分离主义倾向,相信这是历史形成的,也会在历史前进中消失,他们中有些人至今还在强调所谓“主权议题”,这是一种逆势操作,不符合主流民意,不能排除他们有可能在前进中自我解决。大陆和台湾都有民主党派,大陆有8个民主党派,台湾有130多个,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情况下形成的,也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应该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对方的政党制度,但相互间可以进行有益的接触和交流活动。

  仅就中国大陆来说,主要是同台湾执政的政党打交道,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应吸收台湾民意机构推荐的若干代表外,全国人民政协也应同时吸收包括民进党在内的在野反对党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优秀分子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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